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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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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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山海
在工地不舒服,老闆派人在送回家的路上,因心肌梗塞死亡,這人應該是在工地工作時既已經發病,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有關規定,可以視同工亡處理。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其中有一項:
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治療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工人在工地不舒服,應該是已經發病,送回家途中因心肌梗塞而死亡,只要是診斷清楚,距發病未超過48小時,應該視同工亡辦理。
視同工亡,既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一樣的所有福利待遇。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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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語過添情142630041
怎麼說呢?該這老闆倒黴,可以肯定不是工傷,本身就有病,心肌梗塞和工作沒有關係,但出於人道主義,又是去你工地幹活,怎麼你也脫不了干係,給予一定的補償是應該的,賠償金額和家屬協商,本著公平合理雙方都能接受的原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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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牜
這些病不能怪老闆,看看老闆的心啊!因為現在好多人多是這些病死的,來的太快了,不是做得到的工傷,要老闆負責,所以這些病來自本人,看看老闆的良心。
建議先向社保申報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現場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身亡的,可以視同工傷。這個案例 既不屬於當場死亡,也沒有經搶救過程,所以社保認定視同工傷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