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8年了,吵架打架不下1000場,開了一間髮廊,掙的錢讓他管著,沒有過過一次生日,結婚紀念日,斷斷續續的吵罵中生下了三個孩子,小的女兒出生後,他就嫌吵,跟我們分居了,我帶著老二老三住店裡,他白天店裡收錢,晚上回家,持續了兩年半,我勞累,加上休息不好,還有侮辱和吵罵,累的受不了,我出來流浪了,沒有一個人去我孃家詢問我的訊息,出來兩年後我要重新幹老本行,給他要三千元,一分也沒有給我,漸漸的我感覺我不能再逃避了,我要離婚,想想孩子心裡難受,想想不離婚自己的以後,心裡更難受,我該怎麼辦呢?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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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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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蜜逃小妖
離開他。然後即使吃所有苦也要堅強樂觀的把孩子帶大。
女人另一個代名詞獨立,母親另一個代名詞堅強。
好好撫養孩子,再難再苦再累也要咬牙熬過去。
不哭,不傷心,活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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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的底線是誠信
你是借孩子的理由維繫著名存實亡的所謂的婚姻,其實是你有短在對方手裡吧?
如你所訴 : 十八年的婚姻,打罵不低於1000 次?知道那是什麼概念嗎?你們每年打罵五十多次 ! 而每年才大約五十二個星期。也就是說,你們每天打罵不止一次 ! 這樣的婚姻有意義嗎 ?讓孩子生長在這樣的環境裡,他們能正常成人嗎?
所以說,你是以孩子的名義,維繫著你們的另外的,有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這是對孩子的摧殘 !
如若你沒有短,不需要其他理由,立即離婚 !
可以報警,家暴。透過法律程式結束你們的神秘婚姻。
分居,分開的不是一張床而是一段感情!
很多時候,女人都說是為了孩子,很顯然,這其實是一個藉口,不信你問問自己的內心。
你只是想分開的決心還不夠而已,說句難聽的“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不想離的婚”你可能還留戀一點什麼東西當然只有你自己知道。既然這次,你敢在公眾平臺,提問大家。很可能就是你的決心又重了一點。那麼我認為,如果你真的想放棄,那就選擇一個心無雜念的時刻,快速的打個電話給他告訴你的決定。不論結局怎樣,至少你說出來了。
永遠不要拿孩子做擋箭牌。如果你活的不快樂,孩子也能感受到你的悲喜,他也不會快樂的,我想她,也希望她有一個快樂的媽媽,和一個幸福的家庭。所以隨心走認真思考一分鐘到底是放棄你會快樂,還是不放棄你更快樂。倘若還是真的想分開,那就分開,不想就好好過,去他的工作地和他在一起。克服一切困難一定要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