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從重處分。
本條是關於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本條分兩款。第一款規定的是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關於第一款規定的“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一般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雙方必須發生了不正當的性關係;二是不正當的性關係必須基於雙方自願發生且不以金錢、財物為媒介;三是造成不良影響。所謂“不正當性關係”,包括雙方均有配偶或者一方有配偶而自願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或者透過誘騙或者其他手段,與一名或多名物件發生性關係等情況。之所以強調基於自願並且不以金錢、財物為媒介,主要是將此行為與強姦、嫖娼行為和錢色交易等行為相區分。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行為,雖然也有送一些錢物給對方的情況,但錢物不是雙方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前提條件。
第二款規定的是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利用職權”主要是指與對方有直接或間接的領導與被領導等關係,能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對對方產生影響。“教養關係”,主要是指教育與養育關係比如師生關係、師徒關係、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係。“從屬關係”,一般是指上下級關係、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這裡所說的“其他相類似關係”,主要是指與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在性質上相類似的關係,如僱傭關係等。“利用特定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倫理道德,屬於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行為中情節較重的情形。因此,對此類行為“從重處分”。
本條規定的違紀行為與《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權色交易、錢色交易行為不同,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存在利益交換。權色交易、錢色交易行為存在利益交換,往往是透過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或對方的親友謀取一定的地位、職位或者是給付金錢、物質上的利益。而本條規定的行為一般不以利益交換為條件。
第一百三十五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從重處分。
本條是關於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本條分兩款。第一款規定的是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關於第一款規定的“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一般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雙方必須發生了不正當的性關係;二是不正當的性關係必須基於雙方自願發生且不以金錢、財物為媒介;三是造成不良影響。所謂“不正當性關係”,包括雙方均有配偶或者一方有配偶而自願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或者透過誘騙或者其他手段,與一名或多名物件發生性關係等情況。之所以強調基於自願並且不以金錢、財物為媒介,主要是將此行為與強姦、嫖娼行為和錢色交易等行為相區分。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行為,雖然也有送一些錢物給對方的情況,但錢物不是雙方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前提條件。
第二款規定的是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利用職權”主要是指與對方有直接或間接的領導與被領導等關係,能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對對方產生影響。“教養關係”,主要是指教育與養育關係比如師生關係、師徒關係、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係。“從屬關係”,一般是指上下級關係、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這裡所說的“其他相類似關係”,主要是指與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在性質上相類似的關係,如僱傭關係等。“利用特定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倫理道德,屬於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行為中情節較重的情形。因此,對此類行為“從重處分”。
本條規定的違紀行為與《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權色交易、錢色交易行為不同,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存在利益交換。權色交易、錢色交易行為存在利益交換,往往是透過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或對方的親友謀取一定的地位、職位或者是給付金錢、物質上的利益。而本條規定的行為一般不以利益交換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