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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那邊林

    1.收集資料

      考古學的研究物件是古代的遺蹟和遺物。考古之前應知曉如何收集遺蹟和遺物的各種實物資料。收集實物資料的主要手段是田野調查和發掘。

      2.考古調查

      調查是發掘的準備。只有經過調查,才能選定發掘的地點和物件,並決定採用什麼方法進行發掘。到達現場後,要注意地形,仔細觀察地面上的現象;要充分利用溝沿、路邊、山崖等各種斷面,尋找遺蹟和遺物的露頭。

      3.清楚地層

      考古工作者在發掘時,必須恪守地層學的原則,使用各種技術和手段,從錯綜複雜的層位關係中將居住址的歷史井然有序地揭露出來,而不致發生錯亂或顛倒。這就要求考古工作者必須具有細緻、謹慎的工作態度,採用嚴密、妥善的發掘方法。

      4.具體挖掘

      發掘的具體方法,要看發掘物件而定。總的說來,可分為居住址的發掘和墓葬的發掘兩類。居住址的發掘,一般要採取開探方(或探溝)的方法,探方(或探溝)必須統一編號,以求將發掘出來的遺蹟、遺物匯合起來,有條不紊地納入總體記錄中。對各種遺物,則要究明它們所在的位置和相互之間的關係,除了標明層位以外,還要記明座標,以備查考。發掘墓葬的墳丘部分,要用“四分法”或“條分法”,其原理與發掘居住址時開探方或探溝相似。發掘墓室時,則要仔細清理葬具、屍骨、隨葬品和它們的痕跡。不論發掘何種遺蹟,都不能放過任何細微的跡象;如夯土中的杵痕、坑壁上的鍬跡、房屋中的柱穴、道路上的車轍、田地中的腳印之類,都要一一清理出來。

      5.記錄

      在全部發掘過程中,都要做好記錄工作。記錄的方式主要分文字、繪圖和照像3種,必要時還要製作模型。考古發掘工作的原則,就是要做到能夠根據這些記錄及所採集的器物,恢復居住址或墓葬在未發掘前的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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