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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宇哥聊生活

    現在很多人都在外地務工,所以在外租房的也就很多,但是因為租房也會產生很多的問題和糾紛,我下邊就列舉一下什麼情況是需要在合同中寫出來的,以備這些情況的發生。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並無需再返還定金及押金,造成出租方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承租方不能透過轉租去獲取其他收益,這也就破壞了正常租賃秩序了。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既然出租方租給的是你,就希望住進去的也是你,要不然很多問題在後期說不清楚,也是糾紛容易發生的原因。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畢竟如果別人住你家不給你說就把你家牆都拆了,你也不會願意的。4.擅自變賣房屋中設施的;這是很明顯的違約,如果不怕打就去試試。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承租方不能在租住房間幹違法活動也是一個必須項。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7.拖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這就是不按時交房租的後果。8.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這就是你現在碰到的情況,洪水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損失,不以你的意志為轉移,所以你退押金與房租是合理合法的,這也是有理有據的。

    不管大家誰是出租方或者承租方,必須在租賃之前簽好一式兩份的合同,這是必要的環節,口頭的約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更要核對合同資訊,以防後續糾紛的產生,出門在外不容易,謹防上當與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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