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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寺良月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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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輕雲淡之女子
1):租期未到:
租客在雙方簽署的租賃合同的時間期限上未住到期滿。比如,合同約定為一年,租客只租住了兩個月、三個月,或者半年,提前單方解約,並沒有與房東達成提前退租協議,視為租客違約行為,房東可以不退押金。
2):故意拖交租金:
在租期過程中,故意推遲交租時間超過合同之約定。這種行為達到多少次多少天,經房東“無數”次溝通都無法解決之問題,按照合同約定,視為租客違約行為,房東可以收回出租房,押金不退。
3):轉租或者改變結構:
租客未經過房東的同意,把出租房再次轉租給下一個租客。或者,擅自改變出租房內的結構,比如,租客把整套租來的大房子改變成多套房子的形式,再出租給其它有需要的租客,從中謀其利益的行為。被房東發現,視為違約行為,房東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並讓租客恢復到原樣,押金不退。
4):租客在租期過程中,不遵守小區的相關規章制度,多次被鄰居投訴,經房東的多次溝通協調都無法改變的,視為租客違約行為,房東收回出租房屋,押金不退。
綜上所述,題主有違約行為,但對所租的房屋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房東不退押金,結清使用房屋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可以搬離出租房屋。
(分享觀點)!
我來為你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房東為什麼不退押金呢?因為租房子都會籤租房協議,交押金簽名按手印的,基本上是兩押一租,流程全部是這樣的。
最後,建議你按合同去走,因為如果你押金交得少了,你拍拍屁股走人了,水電費沒交,損壞電器或損壞房子算在你頭上怎麼辦?而合同在房東手上,租期沒過,合同還有效應,怕他到法院告你要你賠償哦。
所以有什麼可以跟房東直談,因為有租房合同,大家都按合同去辦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