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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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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YA287046695
如果房產是男方婚前取得房產證只寫男方名,男方只付了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離婚該房產如何分割,這個法院會根據婚姻時間長短,女方對房產的貢獻大小綜合考慮。如果婚姻時間很長,10幾年甚至20年,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結婚時間很短,一般房產歸男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相對應增值部分女方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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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漢克54377671
法律我不知道,我覺得應該是共同財產,還有就是誰付出的多,誰佔的多少多少就不知道了,女人也付出,總不能全男的擁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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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9605725016744
按法律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只有一個人名,如果瞞著你去抵押,甚至賣了的話,也是有可能成功的。知道有人會說你不同意賣不掉的,但有這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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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西老南瓜
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草案將勞務報酬和投資收益明確列為夫妻共同財產。
你說的這個男方沒說清楚,是你老公?還是老公的父母?1、假如首付是你老公的父母出資的,那這個財產就是人家父母的。
2、假如這個首付是你老公出資的,那這個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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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琪律師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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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種情況,房子由於是婚後購買,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在財產分割時,則需要考慮男方的首付以及房產證名字登記在誰名下。婚後買房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但對於男方的首付款應證明為自己婚前個人財產支付,以及由首付款產生的利息則應由女方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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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律師工作室
你好,根據你題目的描述,你的這種情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因為按照現行的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是婚後所購買的房產,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除非這個房屋在婚後是全款出資購買,而且一方有證明他是用其婚前個人存款,婚後不新增任何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全款購買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是他婚前財產形態的轉化,所以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你題目的描述是一方只是在婚後付了一個首付,而且也沒有說清楚,這筆錢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即便是個人財產,這種只付了一個首付,還有貸款的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會是認為這個房屋的產權是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
如果你想避免共同所有的這種情況,建議夫妻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財產協議,約定這個房屋的產權歸一方所有!
回覆列表
這裡區分一下房產的歸屬、以及婚內還貸兩部分。
如果題主所談到的“完全有男方支付”,可以確定這筆錢是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那麼這種情況下,房子可以視為是男方個人財產。
至於婚內償還的貸款,多數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分兩部分分別說明一下:
在關於財產的歸屬方面,這次新頒佈的《民法典》對現行《婚姻法》沒有做修訂。
夫妻關係中,關於財產的歸屬,可以簡單的記住一條:財產如果是個人的,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改變。
如題主提到的:完全由男方支付。
如果男方支付的錢是其個人合法財產,例如:男方婚前的個人存款、男方父母給的錢,並且房產證上登記了個人名字,這個房子就可以視為是男方個人財產。如果男方支付的錢是婚後自己掙的工資、獎金等,那麼,錢雖然是其個人掙的,但是也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時候,房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都無所謂,都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題主提到的這種情況,關鍵就在於界定男方支付的首付款,到底是其個人的、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貸款的歸屬婚後購房、還貸。那麼,婚內償還的貸款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這筆貸款也是男方個人財產償還,與女方也無關,全部屬於男方。如果這筆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這時候,貸款部分就有女方的份兒了,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涉及到房產分割,分割的方式是什麼?夫妻共同財產情況下,一人一半兒,這個不需要多解釋;完全屬於男方個人財產情況下,女方無權分割。
我們以“房產首付用男方個人財產、貸款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來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