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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房產寶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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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園園的風
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也沒有什麼事情是必須的!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要要求任何一方必須怎麼樣,這樣的感情是不對等的,除非一方是出於自願,心甘情願這麼做,而不是迫於壓力或者被逼無奈!婚前買房也一樣,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條件去衡量,如果男方有這個經濟能力也願意全款去買房那更好,如果男方經濟條件不是很好,那就不要以男方全款買房作為結婚的前提條件去要挾他,如果這樣做了,結果可能會有兩個,一是男方想盡一切辦法努力了但是發現太難了或者是男方直接放棄了,那麼多年的感情可能就此結束了,你也可能會錯過一個雖然現在經濟條件不是很好不能滿足你的所有要求但是很愛你並且願意為了你們的未來去努力的人;第二個就是男方想盡一切辦法背了一屁股的債把房子給你全款買來了,你的願望實現了,但是你在男方的心裡留下了不懂事很不好的印象,消磨了男方原本對你滿滿的愛,以前的十分可能現在就只剩五六分三四分或者沒有了,只剩下生活的苦楚和辛酸!況且這些借來的錢以後還是需要你們共同去還的,這也會讓你們以後的日子過的非常艱難,如果再遇到點什麼問題你們以後的日子可以想象很難幸福!既然選擇了他,也準備結婚了,我想你也應該知道他的經濟狀況,所以不要求他做超出他經濟能力之外太多的的事情,適度即可,不然那還不如從一開始你就去找一個能滿足你這些慾望的人!
所以我覺得在感情的世界裡兩個人在一起能走到結婚真的不容易,那是上輩子修了多久才得來的緣分,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強制的去要求對方必須去做超出他能力之外太多的事情,只要你們兩個人相愛,有一顆願意一起走下去的決心,那就一起去努力吧,你們想要的通過你們的雙手共同努力打拼來的才更珍貴!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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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往事不要再提207
女方要求男方必須婚前全款婚房我覺得是合理的。女方要求有穩定的住房且不給婚後帶來負擔,她是要求有而不是要求給,這裡幾個詞,必須,婚前,全款婚房,家庭殷實通情達理的男方父母能完全接受這個要求或者說男方父母本來就應該這樣。如果說女方要求加名字就不合理了,談都不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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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叄柒Younger
必須全款買房嗎??這個問題…是丈母孃出的吧!
這個呢,沒有明文規定婚前必須男方全款買房,就好像沒有要求你的另一伴必須是某某某一樣。
其實按揭買房也是可以的,只不過丈母孃或者女方會擔心婚後會一起承擔房貸吧…婚前買房就算婚前財產,如果是寫一個人的名字又會覺得誰又吃虧了,婚後有爭吵的話又會上演一出“豪門大戲”
不知道題主是男方還是女方,會提這樣的問題肯定是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是在房子這個坎上有了那麼一丟丟分歧。
其實在我做這行的時間裡,看過很多夫妻雙方因為房子糾纏的事情,有好也有壞。因為房子感情加深的,因為房子感情破裂的…
放寬心態最重要,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溝通,心靈的溝通相互的理解和包容。幸福是共同創造的,有些人婚前一窮二白,婚後買房買鋪…人生眼光長遠一些才能有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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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蒼穹之下四方之志
看個人能力,如果條件可以不在乎這點錢的話全款不全款無所謂的。不過對於一般年輕人來說還是付首付後期還房貸比較划算。
其實二三十歲年輕人但凡努力工作幾年不論房子面積大小總能付得起首付。或者說夫妻倆有商有量對未來有規劃,定好計劃婚後買房也成。
這就涉及到熱點問題了,房產屬於誰?總有男人在想結婚買房自己吃大虧了,憑啥都要男人買房女人坐享其成。人家姑娘真心不愛佔你們便宜。現在越來越多的姑娘自己婚前買好房了,問一句“軟飯你敢硬吃不?”
婚前付個首付,還不是姑娘跟著一起還三十年房貸。所以啊真心想好好過的,不要跟風想東想西的,真心沒那麼仙。不少人說婚前要求有房是物質,那估計是你不夠優秀人只能靠物質來找點藉口了才能嫁給你了。你品,你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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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米桉
現在的結婚不是兩情相悅就可以做到有情飲水飽單純的過日子,更像是一場生意,只不過主角換成男女雙方和兩個家族之間的算計和防範。女方想找個歸宿,還想要個財產保障,希望在婚前男方可以全款買房,婚後無壓力,不過現行的婚姻法和財產婚前公證,男方全款買房則是對女方沒有保障的,萬一兩人緣份終結,女方是分不到房子的,只能分兩個人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婚後買房,女方無論是否出錢,都是能分一半房產的。如果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後女方參與還貸,那麼離婚時房子產權屬於男方,但男方要將還貸以及增值部分補償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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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法有情
沒這個道理。
幸福是兩個人創造出來的。你是娶老婆不是娶太太,娶老婆那就要和你有福一起享,有難一起擔。別隻想著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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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鎮涼夢
沒有硬性要求男方必須婚前全款買房,這個問題視男方的經濟情況而定。
雖然在現階段來講,婚前買房會成為結婚的一個籌碼,可能有房一族會更受女孩子的青睞一點,但能有多少人在剛出社會的二三十歲能靠自己的努力買房呢?大多數人買房都在啃老,那又有多少人奮鬥一輩子可以給孩子買起一套房呢?
結婚是情到深處的成果,可以適當的考慮一下物質基礎,可是物質基礎並不能決定一切。那在我看來,買房是需要兩個人一起努力的,能陪你走過吃苦歲月的人,才有資格站在你身邊共享榮華。
男方如果經濟條件允許,那你婚前全款買房沒有多大問題,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我建議你可以付首付,其餘的房款可以按揭,婚後一起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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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簡單而立
這個法律沒有規定男方必須買房,但是現在的風氣如此啊,一般家裡有男孩的,經濟許可都會先給他考慮房子。我家就有個建設銀行,他今年大一,但我也在為他考慮了。周圍的朋友都說我杞人憂天,考慮太早,可我不這樣認為,因為不只是就房買房。
三是中年老母親的私心。等婚後給小孩買了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孩子如婚姻不幸,父母大半輩子積蓄會分走。如果這時明確說房子是給自己小孩買的,又怕媳婦及親家不舒服。婚前買房是孩子婚前財產,就沒這些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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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朋友oooooo
國家沒有一條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這個根據你自身的條件。和你未來妻子你們之間建立的關係去定論。無論什麼關係,友情也好,親情也好,愛情也好都是平等的,沒有誰對誰好是應該的,也沒有理所當然。
回覆列表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援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