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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恆愛長情教育科技

    相比於十天不聯絡,算不算分手,我覺得你更應該想的是十天不聯絡,是不是說明我們根本就沒有在一起過!

    很多姑娘會想當然的認為,和對方發生了情侶之間該發生的事情,就是代表兩個人在一起了,實際上並不是的,正常的流程應該是:認識,曖昧,表白,性關係或者認識,曖昧,性關係,表白。

    大多數出現“好像在一起了,但是又缺少情侶的感覺”是因為缺少了表白這個步驟。表白是指對方直接了當的表達想要和你在一起的話,不含糊,不拐外抹角。

    你極有可能就是因為缺少了表白這個步驟。你可以自己回想下,你們是不是從認識到曖昧,然後就到了性關係這一步了?

    現在出現十天不聯絡你的情況,我沒法斷定就是對方想要脫離和你的關係了,萬一對方出了什麼事情,住院了,連手指都不能動,實在沒法給你發訊息呢?

    但是可以幫你驗證對方是不是想要分手,你可以給你發訊息,就問一下對方到底愛不愛你,如果他的回答是:

    第一種,不直接回答,閃爍其詞

    愛不愛你不知道嗎?你說呢?為什麼突然問這樣的問題?等不直接回答的情況,就是對方想要分手,等著你自己說出口了

    第二種,偷換概念

    你問的是愛不愛,但是對方卻給你談“有點喜歡”“兩個人合不合適”

    例如,我還是挺喜歡你的;有點喜歡;你是一個很好的女孩;我覺得咱們還是挺合適等

    是對方不想分手,但是他想維持現狀,最好的狀態是他可以在你這裡“享受男友的待遇,不用盡男友的義務”。

    這種,可能是對方實在因為現實因素沒法聯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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