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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o46846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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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27做先鋒
從規則上來講,既然你購買了兩張票,也就購買了雙份服務,剩下的處置權就歸你的意願了。讓,是你的情分;不讓,也沒錯。
不過,一般來講,在12306上一個人可以購買多張火車票,但是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同一乘車日期同一車次只可以購買一張車票,(ps:兒童沒有身份證時,可在同一訂單下再次使用同行的成年人的身份資訊購買兒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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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老碗哥
不合規,也不合理。作為公共資源,原則就是為大眾服務的,不是有錢就能任性的。即使多買票,但票主人未到,等同棄權。應該讓出空餘給其他人坐,因為其他出的錢和坐票一樣的,想買坐票沒有買到,原因就是有人擠佔公共資源,這是不合規的,也是不合理的。
這跟房子有鳥關係?房子是私人的,土地是國家公共的,房子也是開發商蓋好後才讓你選擇的,你再有錢,試試自己看上哪塊地就在哪裡自己蓋房子試試合法合規不?
農村現在的宅基地也不是有錢想買多大都可以的,買了不用還是要被收回的。
火車票也不可能讓少數人多買票空著佔著,讓其他人無票可買。
這個問題真的是見仁見智...可圈可點了?說理這在於法律上又並無不妥?而且人家是給足了兩張票的錢...當然是那兩個座位的擁有權利...座位不讓與他人...也並無不合理?而且也確是無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