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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黃人的雙子星

    其實真覺得你這個問題挺找打的,但仔細想想也有道理。

    道路交通與管理部門其實都在法律的約束範圍內,所以客觀的說你問的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

    前提是你要了解,法律對於責任的判斷,核心叫做“有無過錯”,這個是以下所以思考的核心。

    首先說閃眼的事情,說實話有些燈不管是閃光燈還是常亮燈,的確挺謊言,尤其在一些路口以及沒有背景光的高速公路上,道路交通部門在設定燈的時候,由於沒有相應國家標準,因此不可能針對具體的環境設定,所以從整體上說,只要是合法設定的燈,就沒有問題,不管是否晃眼。

    其次就是非法設定的事情,前段時間男孩被限高杆撞擊致死的事,就對限高杆是否有合法手續提出質疑。也就死說,的確存在相關部門違法設定交通導視或管理器械的可能,這就要進行相關取證,這個手續我覺得憑藉普通人很難做到,需要專業機構來做。

    但以上你想“告”的一切,都要基於“已經造成你損失”,否則你沒有任何理賠的前提,比如你確實因為晃眼導致事故,且證明交通部門有過錯,才成立。

    那麼如果設定是合法的,卻又的確過亮導致晃眼,但還沒造成損失怎麼辦?一般情況下,交管部門是接受市民建議或投訴的,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比如拍攝逆光導致前方視線模糊),邀請專業第三方做實測等,蒐集晃眼的證據提交給相關部門,包括寫信、郵件、微博、到交通部門找市民投訴負責人、電話,或者向媒體反應代為投訴的方法,負責任的交管部門應該會有所改變。

    切記你作為一個交通參與者,有義務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雖然我不知道你問這個問題的初衷,但作為參與者務必遵守相關法律和監督,方向盤在你手中,安全還是和你自己的意識關聯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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