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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眼觀天下

    肇事逃逸是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存在主觀故意,而這起事件是佛山順德這名老人被狗繩子絆倒身亡,遛狗的是一名12歲的小女孩。從影片監控來看,小女孩有可能看不到案發的全過程,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看到這種事不知所措也是挺正常的事。

    如果是一名小女孩開車撞人了逃逸,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肯定也是她的監護人和車主。所以這件事跟開車肇事逃逸有點類似,但相差還是很大。人駕駛車輛失控與遛狗絆倒人都是不可預見的,但是遛狗絆倒了人致死,恐怕我們還是第一次看到。

    我們可以從道德層面來指責這個小女孩,小女孩看到有老人倒在地下,不應該無動於衷,更不應該選擇了奔跑離開。從事發的影片也可以推測,小女孩當時應該也是感覺到自己闖禍了,所以才會選擇急急忙忙地跑掉。

    現在官方已經定給這個事件定論,這只是一次意外事故。小女孩、小女孩的父母以及狗的主人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他們無法逃避民事賠償責任,目前,被害人家屬正在與各方協商處理。

    狗的主人負有第一責任,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犬隻出戶,必須由有法律承擔能力的成年人牽引看護!狗主人只是拴好卻沒有看護,而且大型犬也是國家禁止的種類,這就是明知國法不允許,且知道會給群眾造成生命財產安全,卻非要行使違法行為,且造成了無辜群眾身亡的嚴重行為,按理應該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照我說,養狗必須要嚴格,完善管理制度,城市裡不應該養大型犬,狗狗站起來比孩子都高,對於怕狗人士來說,太嚇人了,而且狗狗看見同類,即便牽著繩,大型犬也難以控制,所以建議城市不準養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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