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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律師

    第一誰是甲方,誰是乙方,你說的並不清楚。第二拍照的這個證據,採納的話非常嚴格。第三,兩個人同居,這應該是道德範疇。

  • 2 # 頭婚眼花

    一個巴掌拍不響,一個勾引、一個投懷送抱,雙方都有責任。既然雙方都是有家庭的,那麼同居的行為就是互損互利,又何來一方破壞另一方家庭之說。

    如果甲方起訴了乙方,說是因為對方的主動,自己迫不得已才同意苟合,進而導致自己的家庭情感遭到傷害,這個理論根本就站不住腳。

    既然稱為“同居”,就說明這是一個持續且長期的狀態,它不是偶然的一夜情,因此雙方都存有主觀的婚外情意識,並衍生出相應的行為。這種後果是因為雙方有了默契與認可才會出現的行為,如果一方不同意,或是明確拒絕,又怎會出現以後的這些既定事實呢。

    正因為雙方都不能遵守規矩,踏入了法律與道德的紅線,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放任自流不加約束,這才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局面。因此一方破壞另一方之說並不能成立,充其量是“互相傷害”。

    所以當甲方起訴乙方破壞自己家庭時,乙方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對甲方進行起訴。說到底,這種事情就是一場說不清道不明的濫情關係,不如雙方各退一步,都回到原本的生活軌跡好好過日子去吧。當然,如果想用這段經歷換點錢花,或是犧牲一方以保全另一方的名聲也是未嘗不可,就看兩邊怎麼協商了。

  • 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樣的事情可以分為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

    從民事角度說,對於已婚男女同居的,應當是配偶之間追究夫妻不忠的民事責任,而不能不管自己老婆老公偷人卻去追究自己老婆老公所偷之人!否則,那就是個大笑話了。

    從刑事角度說,只要同居男女對外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周圍鄰居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就可以追究同居雙方的重婚罪。可以蒐集同居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持證據向公安機關刑事報案請求立案偵查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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