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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個小算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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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遇京都
這個問題因人而異吧,我認為感動和喜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喜歡一個人不需要任何條件和理由,而感動也不會成為喜歡一個人的決定性因素。
假如一個女孩子在某一方面對自己幫助很大,自己從內心也很是感激對方,只能是把這份感激之情深深的記在心裡。民間有句話說:受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一但將來有了機會,就要以數倍的感恩去報答她。
但是話又說回來,雖然是感動,至於會不會喜歡上她,這要看個人緣分,如果覺得這女孩各方面都適合自己,自己也很喜歡,那這樣更好。如果心裡怎麼也擦不出愛情的火花,就算是再受感動,那也是找不到喜歡的理由,只能說有緣無分吧。
董青島供稿。
如果是我,我會的。
這個也要因人而異的~
你描述的那位~似乎要感動很難~
不過那位真值得你這樣付出麼?
看到你用詞當中用了個“容忍”,我覺得愛一個人應該是“包容”才對吧~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一個佛禪故事,講的是一女孩為了追求一個自己喜歡的人歷經千年的風霜,到頭來只換來了那男人的一個微笑,一個逗留。當她決定“就這樣吧”放下他的時候,回頭才發現也有個男孩為了追她自己和她一樣也歷經千年。
這裡我並不是說愛情的付出就一定要有回報,愛情的感人之處在於兩個人的付出而不求回報,可是有時候緣分是不可以強求的,在這世界上一定一定還有個男的值得你這樣喜歡,只是你還沒發現,或者緣分還沒到而已。
現在的你不妨暫時停下你追逐的腳步,回顧自己四周看看,是不是有那麼個歷經千年的男孩在追逐你的腳步呢?如果一下沒有看到也沒關係,他只是暫時沒有追上來而已,你可以休息一下,他很快就會來的。
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不是勸你認命,而是讓你隨緣~
你對現在追的那個男孩子做得已經很足夠了~讓自己休息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