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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貓云云

    關於這個新聞我看了,我的個人意見或許不準確,希望大家不要噴。

    在法律上金毛屬於王伯的財產,是王伯私有,狗的價格在法律上牽扯到層次問題,老人的狗咬死了貴賓犬,而貴賓犬的主人卻叫人來將老人的金毛給打死,在其中過程,老人為護狗,上前阻撓,讓自家金毛有逃跑時間,而狗始終是人類忠誠的朋友,見到自己主人被打,又返回陪伴主人(網上有人說金毛並未對人類做出攻擊行為,其情況如何,我並不做判斷),最終被人打死。

    關於這件事,雙方都有錯誤,狗狗屬於主人財產,鑑定狗狗的價值是可以的,這是會被認可的,然而從個人方面來看,狗也是有生命的,我向來不想做什麼聖母,但狗狗被咬死了就要讓另一隻狗狗償命,聽起來或許沒什麼問題,可是多人群毆致死,不好意思,看起來太殘忍。

    從情況來看,鑑定狗狗價值這件事情是完全沒有問題,而打死狗狗被刑拘,從法律上講也講的通,那些虐待動物的都要被抓,何況這麼殘忍的打死狗狗呢?

  • 2 # 仁玲

    按照情節介紹,起初是狗狗相鬥,兩者均要強,互不相讓,造成一死。在互鬥過程中,雙方主人是否知情?為啥讓其造成這種的惡果?是雙方主人故意讓其一比高下還是均不知情?或者其中一方故意所為?這些細節均應考慮,這才是解決問題的基礎!

    一、雙方故意讓其惡鬥,獲勝方的主人對敗方後果不應承擔責任。二,雙方均不知情,其主人均應承擔看護不力的責任,可適當考慮對敗方給予酌賠。三、一方故意或知情則由故意方負責。這首先是對狗咬狗責任要分清明確!

    人打狗特別集體圍攻打死狗,(當然野狗、瘋狗另當別論,這裡均是看家護院的寵物狗當然不在其列)這是於情於理於法所不能容,應該對肇事方既要賠償經濟損失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狗狗相鬥是畜牲之間的事,其主人應根據上述三種情況負相應的責任!人為參與,特別集體參與面對狗的一方,性質就變了,應該對被打死的狗負全責!對被打傷的人也要負全責。如果用一命扺一命的觀點來解決,這種償命的辦法也應司法機關依據法律而定!否則社會亂了套!人人都將處在惶惶之中了!太可怕了!

  • 3 # 西塞風雲

    把狗捧為上賓,養狗成為時髦,全國城鄉都養狗,樓群小區狗聯成群,屎尿布陣,這些人類的朋友不可侵犯,狗權平等於人權,乾脆建立狗權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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