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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羅大千

    廣告法用詞規範:

    (一)標題通用類:

    1、避免出現主觀色彩的字眼,如“驚現”、“驚爆”、“竟然”、“竟”、“膽敢”等,標題不得使用侮辱個人、民族和國家的字眼。

    2、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資深”、“最佳”、“最賺”“超賺”、“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絕對性和誇大用語。

    3、“奢侈”、“至尊”、“頂級享受”等帶有炫富內容的廣告語禁止出現在各類廣告中。

    (二)行業通用類

    1、教育類:(1)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資深教師”、“名牌”等詞語。  (2)文化輔導類招生廣告或簡章,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教師”、“資深教師”等用語。

    2、房產類:

    (1)宣傳詞語使用要規範:規定房產廣告在詞語使用上有一些禁區: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等絕對性和誇大表述房地產專案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出現未經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評比、排序等對房地產專案綜合評價的內容;不得出現融資和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等變相融資內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等承諾,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

    (2)不得濫用最低價攬客:規定使用“起價”、“最低價”等文字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字型、字號應相同;對使用“一口價”、“清盤價”等詞語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如果僅為指定房源價格,必須加以註明,否則視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價格。

    (3)化妝品:規定“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天見效”、“全面升級”等均被列為禁用詞語。

    (三)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

    3、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詞語,一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5、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髒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應用括號加註,表明其內涵、近年來網路用語中對髒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SB”“TMD”“N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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