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開發商簽訂了拆遷反遷協議,當時簽訂樓層顯示出來了,有大半是電梯高層但沒顯示哪一棟,籤合同時設計圖沒出,所以只顯示了樓層,現在開發商提供房源表全部安置為6層的4號樓,且平方數還有較大誤差,多次與開發商交談無果,這算不算協議欺詐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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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話說合肥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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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灣區地產研究
很難算,因為這個不好量化,假如和你籤協議補償你119平米房子,他不可能建一套剛剛好119的房子給你,一般都是多退少補,面積多了你補點錢,少了退你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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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口匯
行政許可不可抗。
建設工程專案規劃受行政許可約束,開發商只能依據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開發,房源面積不符,需要理解。
拆遷戶隨機擇房。回遷戶肯定喜歡自己挑選的樓層,拆遷補償給予的回遷房源數量基本屬於一個蘿蔔一個坑,沒有海量房源供回遷戶任意選房,只能隨機選房,樓層差異實屬無奈。
違約不等於欺詐。如果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已經約定好樓層,實際選到的房子與合同不符,屬於合同違約。
合同欺詐的目的是為了騙取錢財或謀取利益,僅僅因為樓層不符並不會導致開發商獲利,房源供給回遷戶,開發商總體收益沒有變化。
六層小多層也不錯。如果六層樓有電梯,其實還挺舒服的。回遷安置房就怕密密麻麻的高層,會感覺很擁擠。
不滿意的地方可以與開發商談違約補償,按協議維護個人的權益,不可抗力換作誰也沒辦法,多爭取一些經濟利益為妥。
具體請已實際簽訂的協議為準,如果開發商確有虛假的與實際有出入,可以去房管局投訴的解決的,實在是協商不成可以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