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區、各部門要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物件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物件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二時確保資料質量。建立健全普查資料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資料真實準確。對普查中發現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由統計機構按規定提出處分處理建議並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
三是提升資訊化水平。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普查登記,探索使用智慧手機採集資料。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資料在普查中的應用,提高普查資料採集處理效能。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洩露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
四是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採用多種手段,廣泛深入宣傳第七次全華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物件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專案,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一是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區、各部門要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物件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物件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二時確保資料質量。建立健全普查資料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資料真實準確。對普查中發現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由統計機構按規定提出處分處理建議並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
三是提升資訊化水平。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普查登記,探索使用智慧手機採集資料。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資料在普查中的應用,提高普查資料採集處理效能。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洩露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
四是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採用多種手段,廣泛深入宣傳第七次全華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物件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專案,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