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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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席法律顧問郭腳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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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江湖
首先按照常理來說,應擔是先行簽訂合同之後,你方按照合同義務支付定金,想必定金數額也是按照合同的規定來繳納的,據此可以認為你方交付定金的行為是在履約,雖然收據上載明的是訂金,但是結合數額、合同和收據的時間可以認為,該訂金的性質實際上為“定金”更符合常理,故而無法退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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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F50013
定金與訂金法律概念上不同的
訂金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而定金法律上有明確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不退還,收取定金一方要雙倍償還。
個人認為,從字面上賣車方就存在異議,假如,你不想要這款車,是可以走法律途徑是可以退的,具體的還應諮詢律師,並做好拉距戰的準備,全國就類似的案例還是有的,你可以找出來參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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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吳天澤律師
1、定金適用合同法的定金法則。交定金方違約的,定金不退。收定金方違約的,雙倍返還。
2、訂金只能要求退還。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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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莫道曲終人散
無論寫什麼都是可以協商的,如果4s店同意怎麼都行,如果不同意或者有異議,可以找相關部門,或走法律程式!如果是定新車,估計是要不回來了,因為造成了4s店的財務變動(跟廠家打款定車),4s店損有損失,不同意退,那就別想了
第一,合同與收據不一致時,一般以合同為準,除非收據在前,而你有足夠理由表明因對方緣故沒時間看合同。
第二,支付定金違約的,定金不退;收取定金方違約的,雙倍返還。
第三,如果有理由證明簽署合同是因重大誤解,也是可以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