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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5A精神家園

    被人打了,司法鑑定是怎麼鑑定為重傷輕傷,怎麼處理?此問題實踐中常見,有時候用嘴解決不了的問題,我們有些“血氣方剛”的人就動手解決了,“君子動口不動手”,況且這也並非“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甚而至於衝動動手會涉嫌違法、犯罪!

    首先,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這其中當然包含不能不經公民同意對其進行“暴力按摩”。被人打了,打人者肯定侵犯了被打者的人身權。如傷情鑑定為輕微傷,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對打人者應依法處以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如傷情鑑定為輕傷,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犯罪,依法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傷情鑑定為重傷,依法應當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當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國家安危,公安繫於一半”,被人打了,肯定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依法會及時審查辦理。為避免有案不立、有案不受問題,公安部對受立案受案審查期限專門規定:違法事實清楚的即受即立即辦,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複雜案件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不超過7日。

    最後,傷害案件的重要證據傷情鑑定意見對於罪與非罪,也就是說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犯罪至關重要,堪稱“靈魂證據”。國家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打人的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進行鑑定。這是一個原則規定。另外,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應在24小時之內開“傷情鑑定委託書”,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鑑定機構做傷情鑑定。現在已經沒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等之類的鑑定依據,也就是說上述依據已作廢!目前施行的是國家《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2014年1月1日施行。依據該法定標準,比如打人頭部,造成“腦挫裂傷並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就可能構成重傷二級;僅有“腦挫裂傷而無其他症狀”可能構成輕傷一級;打人打掉二顆牙就構成輕傷二級等,進行了詳細的列舉式規定,使傷情鑑定工作有法可依。

    理性平和,安康人生,遇事找法,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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