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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巴拉小七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如果要辭職,可以提前三天申請,辭職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

    2、如果著急離開,可以直接找部門經理組長申請、協商,上交工作牌,工作服等東西,結清工資即可。

    3、如果不同意,可以打集團總工會電話78585投訴,上面會有人處理

    4、如果不申請,直接離開,因為是試用期,如果只做了幾天,可能用人單位不會給你結清工資。

  • 2 # 使用者264353423442

    試用期不辭職就走,不要說用工單位可能不結算工資,就讓貌上來說也是對人對己不尊重的一個表現,提前給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單位也才好做人員補缺計劃的安排。

  • 3 # 品三江

    拋開其他不談,只說結果:直接離開算自離。富士康在這塊比較人性化,工資會發到你自離的前一天。當然後續再進會很困難,基本不可能。

  • 4 # 黃國月生

    在試用期不辭職走那就是自離了,現在有的工廠自離有補辦離職的,因該在自離一個月之後可以回去補辦離職,把你的廠服廠鞋要拿過去上交不拿的話要扣工資的“切記”有什麼影響嗎?應該沒什麼影響你要是沒幹滿三個工作日自離是沒有工資的,十天半個月那就可以回來補辦離職了,現在你只要離職滿一個月就可以再次進同一個廠黑名單除外,你只要不是黑名單都可以進三次有的廠缺人的時候三進三出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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