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可可爸爸的幸福生活
-
2 # 永瑞E課堂
董事長的產生方法根據公司性質不同而不同。
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產生自股東大會,董事長產生自董事會,代表廣大股東的利益。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外商投資企業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既要考慮整個企業的利益,同時又要考慮投資雙方利益的平衡。
董事長代表的是股東的利益,其主要職責就是維護股東的利益。董事長在享有公司管理權利的同時,也承擔發展公司的義務。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享有對高層人員的考核和監控,審查財務報告,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等權利。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的具體職責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等。
家族性企業,董事長那就是一言堂
股份制企業,股份最多,都是大股東,也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由股東大會,透過選擇投票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