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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空233281949

    不清楚具體情況,這個估計不好解決。因為,在搶救治療過程中,雙方都有墊付醫療費用的義務(並不是誰出錢就是誰的責任,或者誰出錢誰的責任大),墊付醫療費的初衷和目的是為了搶救治療傷者,與事故的責任不是一回事,更不是直接對等。簡單說,墊付錢是墊付錢,責任是責任,墊付錢有墊付憑證,事故責任是辦案單位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後依法作出。

    現實生活中,醫院必須要立刻先出錢才搶救治療,但是按規定,事故責任認定不能馬上出來,這中間有一個時差問題。同時,還有些人,即便責任認定出來後,有些人有責任卻無錢,也有些人就是不願意出錢等等,各式各樣的人都有。

    確實有這種認識情況,雙方都不想出錢,都想讓對方出錢,這樣就造成了雙方更大的矛盾,但是辦案單位頂多只能勸說調解,沒有財產方面的強制執行權,有些時候效果也不太好。所以,這種情況,最好是儘快到法院起訴,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 2 # 面金臉之玉面碧雲天

    對於意外發生的交通事故,無論任何一方都不願意發生。

    當然,若不幸發生事故,那麼,雙方都應該極積主動的先全力救治傷者。必竟生命最重要,因為生命裡無價的。但是若再不幸遇上老賴,明明是車主的全責卻不願拿醫療費用,那也只好自己墊付,然後走法律途徑。先申請法院進行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保全,以免肇事者進行財產轉移。然後申請法院執行庭對被執行者進行強制執行。若再再不幸碰到肇事者沒有財產可執行,下面怎麼辦就不知道了,還得請高明者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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