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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經典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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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嘣嘣car
西方契約精神的萌芽時間,跟中國一個思想鉅變的年代很接近,那就是春秋戰國時期。這個時期,中中國產生的是諸子百家,西方則是希臘思想巨頭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人。
從那個時期開始,希臘諸子就很注重研究人與人之間的某種特定的聯絡,契約精神就是其中之一,他們更為注重探討哲學,自然變化,世界規律等,這些都是後來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等思想解放運動最為直接根本的源頭。
1964年,英國地主把土地租給了一個叫簡的農民。契約規定,一年之內簡要交四次稅。但誰也沒料到,不久之後就爆發了戰爭。德國侵略了英國。
簡租的這塊地方,好巧不巧也正是戰爭的地方,被德國佔有了。
由於德國軍隊在,所以整整3年,簡都無法種植。這樣的情況本來有情可原,可是這個地主不肯放過簡,所以就把簡送上了法庭。
當時的英國政府打這場官司的時候,以當時的契約為標準,判定地主勝訴。原因是契約裡並沒有規定,如遇不可抗力,不用繳納稅金。
所以簡作為弱勢群體,並且理由正當,也無法勝訴。
經過了這個案例,西方的人們都意識到了合約的重要性,法律能保護的,也是根據合約的規定。西方的治理也有明確的邏輯:契約精神。
這種事情在現代生活也有發生,明明在道理上佔優勢,但由於簽了契約,所以在法律上並不受保護。唯一能保護自己的做法就是能不籤的東西千萬不要籤,一定要籤的東西則要去認真考究,確認無害後再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