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開採境界設計的主要原則如下:
(1)圈定的露天開採境界要保證露天採場內採出的礦石有盈利,即採用的境界剎採比不大於經濟合理剝採比;
(2)要充分利用資源,儘可能把較多的礦石圈定在露天開採境界內,發揮露天開採的優越性;
(3)所圈定的露天採礦場的幫坡應等於露天邊坡穩定所允許的角度,以保證露天採礦場的安全生產,
(4)用經濟合理剝採比圈定的露天開採範圍很大,服務年限太長時,應按礦山一般服務年限確定初期露天開採的深度,
(5)下列情況,可適當擴大露天開採境界:
按境界剝採比不大於經濟合理剝採比圈定露天開採境界後,境界外餘下的工業礦量不多,經濟上不宜再用地下開採;
礦石和圍巖穩固性差,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水量大,礦石和圍巖有自燃危險等,在安全上和技術上不適子用地下開採;
(6)下列情況,可適當縮小露天開採境界:
開採境界邊緣附近有重要建築物、構築物、河流和鐵路幹線等需要保護,或難於遷移至露天採場影響範圍以外;
排棄場佔用大量農田,徵地困難;
由於地形條件(如採場最終邊幫上有較高的山頭),造成基建剝離量大和初期生產剝採比大;
為了避開嚴重影響邊坡穩定的不穩定岩層;
(7)當礦體極不規則,沿傾向厚度變化大,礦體上部理蓋層較厚或地形複雜(如境界內有孤立山頭等)時,用境界剝採比不大於經濟合理剝採比初步確定境界後,再用平均剝採比進行校核;
(8)如果基建剝離量大,初期生產剝採比大,則需進行綜合技術經濟比較,以確定用露天或地下開採;
(9)對於特厚的剝採比很小的礦床,有時要根據勘探程度及服務年限確定露天開採境界,而不應按境界剝採比確定開採境界。
露天開採境界設計的主要原則如下:
(1)圈定的露天開採境界要保證露天採場內採出的礦石有盈利,即採用的境界剎採比不大於經濟合理剝採比;
(2)要充分利用資源,儘可能把較多的礦石圈定在露天開採境界內,發揮露天開採的優越性;
(3)所圈定的露天採礦場的幫坡應等於露天邊坡穩定所允許的角度,以保證露天採礦場的安全生產,
(4)用經濟合理剝採比圈定的露天開採範圍很大,服務年限太長時,應按礦山一般服務年限確定初期露天開採的深度,
(5)下列情況,可適當擴大露天開採境界:
按境界剝採比不大於經濟合理剝採比圈定露天開採境界後,境界外餘下的工業礦量不多,經濟上不宜再用地下開採;
礦石和圍巖穩固性差,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水量大,礦石和圍巖有自燃危險等,在安全上和技術上不適子用地下開採;
(6)下列情況,可適當縮小露天開採境界:
開採境界邊緣附近有重要建築物、構築物、河流和鐵路幹線等需要保護,或難於遷移至露天採場影響範圍以外;
排棄場佔用大量農田,徵地困難;
由於地形條件(如採場最終邊幫上有較高的山頭),造成基建剝離量大和初期生產剝採比大;
為了避開嚴重影響邊坡穩定的不穩定岩層;
(7)當礦體極不規則,沿傾向厚度變化大,礦體上部理蓋層較厚或地形複雜(如境界內有孤立山頭等)時,用境界剝採比不大於經濟合理剝採比初步確定境界後,再用平均剝採比進行校核;
(8)如果基建剝離量大,初期生產剝採比大,則需進行綜合技術經濟比較,以確定用露天或地下開採;
(9)對於特厚的剝採比很小的礦床,有時要根據勘探程度及服務年限確定露天開採境界,而不應按境界剝採比確定開採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