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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987房戶網

    所謂房屋的產權贈送面積一般發生在頂樓帶閣樓或1樓帶地下室,並且閣樓或地下室都是內建式的!由於開發商在不增加容積率的情況下即可以多出銷售面積,同時也為了讓頂樓和1樓更加容易售出!

    其他的如:1樓送小院,頂樓送平臺等就不難理解,一定是要隨著房子走的!

    那麼房產證抵押,只是抵押了記載的部分,並且抵押的價格明顯會高於同類不帶贈送面積的房子!如果抵押合同中沒有明確贈送面積的範圍,那麼在執行中房主會以此為由拒絕騰退房屋,產生不必要的歧義糾紛!

    因此,有必要在房產抵押時明確贈送面積的範圍及面積,為日後執行消除隱患!

  • 2 # Seniorputerengine...

    我個人觀點是既然是贈送的房產面積,就應當屬於本人,因為贈送是開發商銷售的一種模式,如果做不到實質性的贈送,開發商的行為就存在欺詐。所以在辦理不動產證應當一併如實計算寫在其中。拍賣也應屬於自己的不動產。

  • 3 # 不動產登記實務與理論

    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民法中物的概念。

    要成為民法中可以交易的物,必須具備獨立性,其他不具備獨立性的東西可能是物的組成部分,被物所吸收,不能單獨成為一個物來處分。

    舉例而言,房子上的油漆,門窗,在沒有安裝上去前都是獨立的動產,即獨立物,一旦安裝上去,它就不存在獨立性了,成為房子的組成部分,在拆下來分離出來前不能成為單獨買賣的標的。

    所以構成成套住宅的廚房,客廳等都不能成為獨立物單獨出售,因為它們都是住宅的組成部門,必須合在一起成為住宅提供為人類遮風擋雨的功能。我們不是住在面積上,而是住在房子裡。所謂贈送面積都是開發商營銷的噱頭,其實就是佔了房屋測量規範的空子,加大陽臺等不計入房屋銷售面積,但是屋主可以使用的建築部分面積,比如陽臺在測量規範中是按一半面積算,加大陽臺的面積雖然沒有全部體現在房產證上,但屋主的使用面積增加了。比如頂樓挑高,不計入房產面積,但屋主可以建一層實際使用。這就是贈送面積的真面目。

    可見贈送面積其實就是房屋未計入產權面積的使用面積,實際上是房屋的一部分,不能單獨出售,只能由屋主享有。屋主出售房屋,這些使用面積部分也作為房屋的一部分一起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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