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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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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塵煙
就國企這一塊說,隨著國企改革浩浩蕩蕩的開啟(1993年),企業就沒有正式工,合同工一說了,都是合同制。比如本人是1999年參加的工作,當時簽訂的是五年勞動合同,到期後再籤就是長期勞動合同了。所以合同工和合同制工人現在已經沒有區別。我們來說說以前吧。
合同工最早的概念是短期聘用的工人。
合同制員工是國營企業時代用人單位不佔用國家用工指標,招收的和正式工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工人。隨著國企改制,94勞動法的實行,這一部分人和正式工一起都統稱為企業員工了。
以前合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區別就是同工不同酬,有義務沒權利。但是現在不一樣了,二者都籤合同,在合同期內享受的待遇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簽訂合同的期限長短不同而已。
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不是一樣的嗎?合同工不就是合同制工人的簡稱嗎!
現在企事業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已沒什麼正式工、固定工與臨時工之分了,全部都是合同制員工。
1992年,企業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後,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幹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來視同幹部身份的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人身份轉為工人崗位。
2009年,事業單位也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事業單位幹部的身份同樣轉為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工人身份轉為工勤崗位工作人員。
也就是說,現在,企事業單位中,全部都是勞動合同制員工,說白了,全部都是合同工。
就是崗位不同而已,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人崗位合同制員工。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