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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糾結女王亦超

    當然,也是作者們開始對名分的在意程度有所降低。

    據說當年湖南臺拍《一起去看流星雨》的時候,原作者與柴智屏籤的合約期其實還沒到。即,原作者當時還不能授權給別人去拍。於是,片方帶著錢,給了原作者,換了個不告的承諾。

    這種事,估計別的國家在影視劇發展初期也沒少幹。要不然,真遇上個視金錢如糞土,視名分如生命的志士,豈不是把臉按在地上摩擦?總得有上幾個現成案例,才敢出國去冒這個風險不是?

    這事後來冒出來一個更牛的版本,據說,國內某知名IP作者,錢是大風颳來的那個,曾經找到某製片人說要把自己一個故事的衍生故事,即故事裡的配角F和配角D的故事寫上一遍,問某製片人要不要買。製片人驚異:這故事不是早賣了嗎?作者說,他可以再寫一遍。所謂要起錢來,自己的都抄。

    以上,兩則僅為傳言。

  • 2 # 紅藍白鬱金香

    這句話最早是在80年代引進的港劇中出現的,印象中第一次是在《流氓大亨》中見到的。

    《流氓大亨》並不是最早引進的港劇,之前還有《上海灘》、《霍元甲》與《射鵰英雄傳》等。

    《上海灘》是民國戲,《射鵰英雄傳》是古裝戲,《霍元甲》有真人原型,沒必要再說‘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的措辭。

    可能以上電視劇也有,當時沒有注意。

    但是《流氓大亨》是香港現代劇,多多少少會影射當時的一些社會現象。

    香港許多影視劇取材於真實人物,例如賭王何鴻燊、四大探長,甚至邵逸夫都被亞視拍成電視劇。為了避免法律爭議,只能用這種說辭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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