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看海劉紀紅
-
2 # 法律人9205
男方首付房屋,加女方名字,不管婚前婚後都屬於共有財產。
婚前加名和婚後加名有區別,但是不大。
如果雙方未登記就分手,為房屋問題的糾紛,案由就屬於共有財產糾紛。
如果雙方登記後離婚,案由就是離婚,處理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房子是否婚前財產的意義不大,因為是共有。結婚後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男方首付房屋,加女方名字,不管婚前婚後都屬於共有財產。
婚前加名和婚後加名有區別,但是不大。
如果雙方未登記就分手,為房屋問題的糾紛,案由就屬於共有財產糾紛。
如果雙方登記後離婚,案由就是離婚,處理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房子是否婚前財產的意義不大,因為是共有。結婚後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談談婚前財產公證 文(看海,劉紀紅) 二個相愛的人,終於修成正果要談婚論嫁了,所有為結婚所做的準備都將是快樂而甜蜜的。二個人共同買家電,佈置婚房,訂酒店發請柬等等,忙得是不亦樂乎。但是朋友,請你告訴我,在這樣的忙碌中,如果誰提出來讓你們去做婚前財產公證,那是怎樣的一種心情。 既然二個人都走入婚姻的殿堂了,那就意味著今後你們的命運緊緊聯在了一起,你們共同面對流嵐彩虹,共同面對暴風驟雨。你們休慼與共,共同面對榮辱得失。可是你們在將要結婚這個幸福的時刻,來個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是大煞風景了,你們互相防著誰呢,既然連這麼點信任,這麼點自信都沒有,那又何必結婚呢,財產金錢就那麼的重要嗎,連人都沒了,都一拍二散了,要財產又有什麼用呢,死了又帶不走,生去財產,生存就那麼的難嗎? 還沒結婚呢,就己經為離婚打算,這不是未雨綢繆,這是極端的自私,對你那麼相愛的人都是這種態度,還能指望你對這個社會做出什麼貢獻。反正我訃為結婚以前做婚前財產公證,結婚以後要多彆扭有多彆扭,沒事也都要整出點事,這真的不是做賣買做生意,先小人後君子,要知道這是和你朝夕相處的親人呀,做這樣的公證,多傷感情呀。另外從其它角度來說,也太不吉利了,在大喜的日子,就為離婚做準備,也真是太開國際玩笑了吧。 我不知道怎麼了,國門大開,經濟發達了,圍繞著金錢應運而生了需多過去從未有過的詞彙,比如婚前財產公證,AA制消費,對了還有為了多掙錢,潛規則。還有孩子做家務,給孩子勞務費,名曰這是好的教育孩子的方式,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唉,當今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成了物與利的關係,成了冷冰冰的石頭與石頭的關係。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