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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吃的小雞娃

    有些人就是這樣,自己幾斤幾兩還沒點數。明明知道喝酒誤事,還喝酒。這樣的人並不值得可憐。自己喝之前難道不清醒麼。該喝多少自己不知道麼?喝點酒就不知道天高地厚了。該

  • 2 # 5A精神家園

    喝醉酒連砸10輛車, 寮步一男子被刑拘,怎麼看?這肯定不是月亮惹的禍,這是酒精惹的禍,應驗了俗語“酒壯慫人膽”。寮步鎮是全國綜合實力百強鎮、中國汽車銷售名鎮,關鍵還是全國文明鎮,“一籃子雞蛋裡難免有個壞蛋”,希望瑕不掩瑜。

    首先,喝醉酒肯定不是犯錯免責的理由,否則,有很多人就要醉酒強行尋歡、為所欲為、樂此不疲了,豈不天下大亂。會有人說,醉酒砸車,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值得恭喜,確有法律思維,說對了一部分,但不符合本案情況。故意損毀財物,實踐中主觀上一般與財物主人有過節,有蓄意報復損毀財物的主觀故意。本案是喝醉酒無緣由砸車,而且是連砸10輛,純粹是“吃飽了撐的”,估計可能有好漢武二郎情結,喝醉了把車當老虎打。

    其次,外部表現雖都是砸車,但主觀故意不同,違法或者犯罪名稱就不同,這就是司法實踐中認定案件的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比如同是“耍流氓”強行摟抱美女,如果男對女基於強行性交的故意去實施摟抱行為就涉嫌強姦罪,無性交目的的強行摟抱就涉嫌強制猥褻罪。本案的男子純粹是酒後無德,基於為尋求精神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的主觀故意,無事生非,實施連砸10車的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顯然破壞了社會秩序,依據國家法律,涉嫌尋釁滋事。如果砸車損失二千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砸車的,就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可能要坐牢。本案是刑拘,也就是刑事拘留,顯然車損超過二千元,認定該醉酒男子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小酌怡情,豪飲傷身,醉酒滋事,可能坐牢,入獄無酒,雖不傷身,著實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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