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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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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空之上2001
收下吧!離婚時不出撫養費可能是經濟條件不允許,也可能是對你有怨恨,五年了,時間沖淡了一些東西,但割捨不了母親對孩子的愛。無論怎樣,她終究是孩子的母親,她愛孩子的心是不變的。媽媽需要孩子,孩子需要媽媽,這些不是離婚能改變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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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君行早16
孩子跟你姓,但又是她生的,當初由於你的過錯造成離婚,她當然不願出生活費,現在5年了對你的生氣也慢慢淡了,所以願為自已孩子出500生活費,收不收看兩人的經濟來源,你如果不缺錢可以不收,但作為做母親的不給子女生活費於心不忍,你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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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村志義
你好,我叫志義,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證明你是男人,夠意思,在說了一日夫妻百曰恩,百日夫妻比海深,你們好呆也是夫妻一場,沒有緣分走到盡頭,也有了雙方的孩子,關於說撫養費五年沒出,五年後每月500元生活費我建議你收下,說明情況存在孩子的名下,留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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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農農村女
可以收下,離婚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1)由於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此外,還有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若有經濟上的困難和糾紛,建議您先與當事人先進行溝通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起訴向法官說明情況。法律條規(供參考)《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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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雙月
瞭解一下她當時是不是太困難了?現在經濟條件好點了,有事好商量。不收?什麼意思?徹底不來往?別太急!孩子長大瞭如果要同媽媽常來往,你也阻止不了。其實,她也是為了孩子過得好點。為了孩子,應該收。別恨她!可能她也很多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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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H郝男人
我這裡有人離婚了,孩子歸男方,女方每月付800撫養費,一直付到孩子18歲,你這個可能當時離婚沒錢亦或者是別的原因我也不知道,但是五年後也還能想起孩子和他,一個月也給500塊錢,說明人本質不壞,可能當時是有很多原因導致的,收下吧,珍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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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風雨1973
離婚時不給撫養費,可能是沒有經濟來源和對你的失望,現在給500的撫養費是對孩子的思念和責任,要與不要都改變不了母親的身份,也切不斷血濃於水的親情,離婚五年了,恨也淡了,留下美好,讓生活繼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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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悲傷會說話
離婚前沒有給撫養費,可能是條件不允許吧。既然現在又給了,也不是很多,可以存起來,留給孩子以後支配,也是給雙方一個臺階下,畢竟為了孩子,以後還要見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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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45962
孩子是倆個人感情的結果,離婚是倆個人感情的結束。沒必要為孩子撫養費再過不去的!撫養費,誰能力強誰多出點費用是責任心!她現在有能力了給孩子撫養費,你就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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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51108laoge
五年前女方不出撫養費,也許是沒經濟收入,法院沒判她承擔部分撫養費,五年後她有了收入,每月給孩子撫養費,也應該,你好好與她聊聊,如收入少,少給點也可以,你也應該叫孩子來陪陪媽,增加與媽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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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挽風拾憶
不收,其實收與不收都改變不了,女方和孩子的關係,畢竟血濃於水。但是不收是表明你的態度。為了孩子好聚好散,給孩子一個稍微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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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美麗暢想2
有些女人好難,看看中國的女人,為家庭為孩子犧牲一切,別說工作了,就是穿衣打扮都不在乎了,邋邋遢遢的,怪不得生了孩子的的女人容易得抑鬱症,一一形象大毀,男人外遇……離婚一茬一茬的,女人哪裡有錢啊?她能顧住自己就不錯了,除非孃家條件好的補貼點。過了幾年,有能力了她首先想到的是孩子,身上的骨肉她能不關心嗎?離婚時面對骨肉分離,哪個女人不是痛斷心腸!至於五年後她給500撫養費,你嫌少了不收也行,她憑能力的付出,也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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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哈哈
感覺應該收下,因為這是一個母親對自己孩子的補償,或者說錢是給孩子的,你只是替孩子收下!另外,通過給付撫養費,也讓孩子感知到自己親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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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苦命人生
離婚時不給撫養費,法院看她本人沒有經濟來原。五年後她給小孩子錢是為了你們增有過婚史並有小孩不忍心孩子。她現在生活好了給孩子生活活費很好,你本人不能←干涉。制於你們雙方己離婚前矛盾大己過去,她管孩子也應該比經是自己親骨肉。
相關內容
- 離婚,孩子判給男方,女方一直付撫養費,那等女方老了,可以叫孩子贍養嗎?
- 如果兩個人離婚,孩子跟父親,女方要不要給撫養費?
- 女兒今年剛工作,說以後每月給我交1000元,我是否應該收下?
- 離婚時男方放棄孩子撫養費,如今想叫女方給孩子拿點生話費,行嗎?
- 離婚協議上說由男方獨自撫養,可不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呢?
-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並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到18週歲是否可行?有何依據?
- 男女雙方在老家辦過結婚典禮,但沒領過證,分開後男方撫養孩子,女方應該給撫養費嗎?
- 沒有結婚證現在分手,男方起訴女方要孩子和撫養費,成立嗎?
- 離婚簽過協議,小孩歸男方,女方每月給小孩幾百塊生活,可離婚了女方卻消失不見怎麼辦?
- 離婚了,小孩判女方撫養至成年。(男方不願出撫養費,)怎樣為孩子爭取撫養費?
離婚時女方不出撫養費,五年後女方每月給500元生活費!收下嗎?
這個可以幾個意思!
離婚時判決書上讓她給否撫養費?如果判定她每月給孩子多少撫養費,說明她有能力付扶養費的,而她沒給孩子撫養費。說明她當時沒有責任心!你做男人很大度不計較。
離婚五年了,現在她每月給500元,她很想孩子,知道你把孩子培養的快樂成長,可愛的她很想看看寶寶借給錢機會能和孩子勾通感情!這個錢應該收的。
也許她現在單身,你也沒娶想她想重歸於好。
不管以前五年什麼情況,因為有過愛,夫妻一回。己經五年了一切都淡了,如果都還單身為了孩子!合好是選擇。
判定離婚她沒有能力扶養孩子!她現在有錢了,願意承擔孩子點扶養費,這個女的真是好心,就想給孩子做點什麼!母子情深你應該支援如果她你都沒有另一伴,最好為孩子花好月圓!因為你們都喜歡親生骨肉寶貝孩子。
如都各自結婚了,也可以是親情的,也沒什麼大不了!因中間有孩子,誰也沒權利不讓見孩子的。
個人覺得不管哪種原因,媽媽願意給孩子扶養費,你以前愛過她,男人的大度應該收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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