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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買的房子,購房合同和網籤合同發票,都是我一個人名字,因開發商原因不能辦房本,房子不可以買賣。後因女方跪求離婚,因購房和還貸裝修皆有我一人支付,房子歸我所有,但是考慮女方無住處,暫由女方居住。如果房子可以售賣了,所得錢款由我還清房貸後,留下10萬元,考慮女方無經濟來源還有鉅款外債,其餘剩下部分給女方。但是女方暫住期間,擅自經過中介把房子以公證的方式賣掉了,交易人收款人皆為女方。在我找尋以後,才看到買家的公證書,女方欺瞞買家,隱瞞以房子抵押過有債務糾紛,房屋歸屬權不屬於她。這樣的公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對於自己的房屋是否還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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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陳晟喆

    轉移不動產物權,登記是物權生效的必要條件。你如果有證據證明房產是你個人出資所購,那麼即便是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其所有權仍舊是你。

    你前妻與第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房產買賣約定是無權處分行為,無權處分的後果是效力待定,並不當然無效。對於你來說,有兩條路可以走,第一,追認前妻的房屋買賣合同,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變為有效合同;第二,對前妻的合同不予支援,使之變為因無權代理而未予追認變成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或者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撤銷之訴,撤銷前妻的房屋買賣合同,撤銷房屋買賣合同以後,使房產迴歸到原始狀態。

    至於你前妻買賣合同公證與否均與物權無關,他們公證的是售房合同本身,並沒有涉及到房產的權利歸屬。無權處分的合同也並不因為作了公證就是變成有權,所以這個公證對你撤銷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影響。

  • 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首先,按照正規的規定及流程,沒有房產證是不能進行房產公證的。

    其次,根據您描述的狀況,有可能公證處出具的僅是對於交易雙方買賣交易的協議內容進行了相應的公正,對房屋的所有權,不具有影響,只要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的,其法律上的產權歸屬就屬於原房主。

    最後,因您是房產的所有權人,如果您希望拿回房產的使用權,可以透過訴訟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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