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法網輝輝

    如果是他們的夫妻共同債務,當然需要繼續償還。如果是他的個人債務則優先從遺產裡面扣除,不足部分妻子無需繼續償還。

  • 2 # 沈偉聊房

    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當時發生債務的時候,他們夫妻共同簽字的話那麼是可以要求其妻子來償還,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舉證他妻子也使用了這筆錢,否則就是他瞞著他的妻子產生了這筆債務的話那麼就沒有辦法向他妻子追討。

  • 3 # 達濟法律

    首先需要區分這一債務為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那就在債務人的遺產中清償,如果存在繼承人,那就由繼承者償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就需要對該債務進行清償。

    何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了履行法定的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以及共同財產制下一方或者雙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所欠下的債務是為家庭支出或者圍繞家庭開銷,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 4 # 至澤法律

    法律中關於借款人身故後的債務問題是有明文規定的,按照《繼承法》中的規定,該借款人的親屬是否需要對其債務負有清償責任,主要取決於他的親屬作為繼承人是否繼承了該借款人的遺產,如果親屬放棄對遺產的繼承權,就不需要對其債務負償還責任。  

    在借款人自殺的案例中,大多數借款人都是因為無力償還而走上絕路,所以其有遺產可用來繼承的可能性比較小。不同於我們傳統觀念中“父債子償”的認知,法律中對借款人身故後的債務更傾向於“人死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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