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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炎

    首先要明確,商家必須退貨。

    中國對於未成年人所為的民事能力,採取的是與認知程度相符的有限能力說。

    《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自己拿錢去小賣部買個本子、買包零食什麼的,法律是認可的,但是超過其年齡、智力範圍的行為,就需要其監護人的事後追認才能生效。當前市場上主流手機價格一般在2000-3000元左右,也許對於成年人來說,這是一筆不算大的開支,但是對於未成年人而言,這樣的開支絕對已經超出了他的金錢觀所能理解的範疇,因此該交易並未生效,而既然家長事後拒絕追認,商家就理應退貨。

    其次,商家沒開發票和保單,並不代表家長就沒有維權的渠道了。

    按照相關規定,商家銷售3C產品,必須隨售開具發票和三包單據,作為認定銷售和售後維保的憑證。但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以透過以下渠道來證明該銷售事實:

    1、銷售時是以非現金方式結算(刷卡、轉賬、app移動支付等),可以透過交易記錄來佐證該交易;

    2、一般銷售3C產品的商家都會安裝監控設施,可以調取交易時的監控記錄來證明;

    3、每一部上手機都貼有入網碼,該入網碼在商家進貨時也需要記錄在案,可以調取商家的進貨、庫存記錄來比對。

    當然,消費者本人可能無法直接取得上述證明,所以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維權投訴電話,請消協介入處理。

  • 2 # maliansheng

    我從另一個專業的角度說說這個問題,任何電子產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證,您可以從手機的串碼認定產品的出廠日期,批次,出貨渠道,難道商家不認咱就沒了證據嗎?

    還有您再查查消費者權益法等等。

    拿著證據去消協投訴他,只認定是他賣的,接下來就簡單多了吧!

  • 3 # 太陽曬得暖暖的

    我覺得,既然可以買到手機,那也是個十多歲的大孩子了,是不是有熟人作伴,或者有熟人介紹買的,商家是怎樣的情況,不開發票和保單,退貨遭拒,可以調監控查證,回原當時的情景,找人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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