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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剛開始時,高俅還是一個破落戶,僅僅是因為帶著生鐵王員外家的兒子出入勾欄瓦院,就被王員外告了,被府尹斷了二十脊杖,迭配出東京。而後來武松,楊志殺了人卻可以被輕判,說明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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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Amal94

    誰能殺高俅?

    比他職位更高權利更大地位更尊貴的人

    為什麼要殺他?

    看他不順眼

    高俅帶著別人玩,我能開心嗎?不開心,怎麼辦?懲罰他。

    那他殺人呢?死的是不是無關的人,是,那就隨他去唄。

  • 2 # 宋律師法說水滸

    水滸裡充滿了各種黑話,比如“做私商”其實是攔路搶劫,絕非小工商業主。

    高俅幫人“使錢”,是放高利貸,不是花錢買東西。

    宋明時放貸官營,私人放貸是重罪。

  • 3 # 麥丁影視

    這個問題涉及到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法律體系。對於題主的這個問題,我談談我的看法:

    第一,古代官員斷案時,情理大於律條。

    古代的法律條文不像現在那麼細緻,官員在斷案時,往往會根據案情,以及當時社會的道德情理標準,作出合適的判斷。因此,古代往往說“律例”,“律”是法律,“例”是曾經發生過相似案件時判案的成例。

    題主說的高俅、楊志、武松的案子,高俅是教別人家的兒子不學好,這一點可謂道德敗壞,所以府尹判他脊杖之刑,迭配出東京。楊志是被牛二奪刀挑釁在先,且牛二本身就是個潑皮無賴;而武松是為兄報仇。這兩人雖然殺人,但都情有可原,所以沒有償命。

    第二,身份的不同。

    高俅在發跡之前,屬於奴籍;而楊志曾中武舉、又是宋朝名將楊業的後代,還當過軍官;武松是縣衙都頭,又是打虎英雄。古代法律可不像現在的法律似的,講究人人平等,身份不同,犯案時接受的懲罰自然也會不同。

    第三,高俅是被人投告,楊志和武松是自首。

    古代法律同樣有自首減輕罪罰的規定,楊志和武松在殺人後,都主動投案自首,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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