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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藝芽兮

    一般人是不會要的,錢是你對這段感情所付出的物質成本,既然放手了那就讓他成為一種消費吧。對自己能更快的走出感情泥淖。也必須認可自己是個重情重義之人,而非物質的人。

    二般的人,會要,會將戀愛花銷分的很清楚,沒有結婚,一切都是AA,既然分手,合作關係就不存在了,投資當然需要收回來,這也是對自己的交待。

    三般的人,會盡自己所能去拿到“屬於”自己的“分手費”,自己的時間、情感和身體付出是有成本的,既然我是消耗品,那你使用過,就得付付點折舊和維護費用吧,一點都不過分。

    當然有例外,祖傳的就給媳婦的東西,應該要回,這是契約。或其他情況。

    你是第幾般人呢?

  • 2 # 靠山4

    分手後能要錢嗎?

    試問男的向女方要回,戀愛期間所花費的錢嗎?這是你心甘盡願支出的,特別是飲食零食之類消費,花費了就花費了,要清算者類的男人,是個不上臺面沒臉見人的人。

    如果為女朋友買了貴重禮物,分手時前女友,會自覺歸還你,如果大度大放者,也不一定要回。

    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若對她做了不該做,發生過兩性關係,做了對不起她的亊,女方提出要償還青春損失費,我建議倆個人坐下來,心平氣和協商,應予適當補償,我認為還是合乎情理的。

    分手後要錢要以,各種不同情況分別論處。

  • 3 # 偸伱寐盜夢的賊

    我也和前女友分手了,交往半年多,情人節轉賬和平時轉賬(微信還有支付寶)有3萬多,其它花銷比如買花大概5000左右,一個蘋果手機9000多,其它比如買零食水果吃飯等也花了不少,除了轉賬的錢以外,大概花了3萬多,總共花了有7萬吧!不過她也給我買鞋子洗面奶,給我爸買鞋子給我媽買藏紅花等等,花了大概4000多吧!交往期間,因為在裝修房子和買新房之間糾結,錢有點捉襟見肘了,半年來我還房貸,自己花銷還有戀愛花了有11萬,為了不委屈她,在她身上花錢從來不心疼,而我自己呢,為了省錢,不吃早飯,半年來水果和零食基本上沒吃過。可能分手後覺得自己很委屈吧,為了她辭職,工作也沒以前好吧(以前稅後一年12萬有五險,在辦公室坐著,現在一年10萬不到還沒有五險一金,天天在外面頂著太陽曬)。我找她要轉賬的3萬多塊錢。她也答應還錢,後來她朋友也和我聊這個錢的事情,都覺得不應該還錢,我自己也覺得,確實愛過她,所以告訴她,不要還錢了,她現在就是非得還錢。哎,其實我們之間分手,就是兩人之間誤解太深,都沒有好好溝通。我希望她能原諒我,我也祝福她能找到比我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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