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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國之巔

    判決澳籍毒販,不應過分解讀,6月勿忘虎門銷煙!

    據《羊城晚報》訊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10日上午,對澳洲籍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中國《刑法》第347條第二款規定,販賣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販賣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以依法對行為人判處死刑。

    由此可以看出,販賣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已屬於數量巨大販毒,而本案中的澳洲籍男子卡姆·吉萊斯比,攜帶的甲基苯丙胺高達7500多克,超出中國《刑法》量刑規定的150倍!

    感謝奮戰在一線的緝毒幹警!

    整整7500克冰毒,人贓並獲,證據確鑿,這已經屬於特大販毒案件,好幾個死刑都夠得上了!

    相信這次,澳洲政府也不會例外,必然會上躥下跳。同時,大部分澳洲民眾,則會大力支援中國的堅定舉措。

    2017年,澳警方曾繳獲903公斤冰毒,估值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63億元)!

    據最新統計,有42%的澳洲民眾曾吸食過毒品,澳洲是全球人均冰毒使用量第二高的國家。而澳政府對毒販打擊力度很弱,甚至還設立"毒品注射安全屋",公然允許吸食毒品,讓很多澳洲有識之士憤怒不已。

    虎門銷煙場景油畫

    請銘記歷史:1839年6月,林則徐在虎門硝煙!銷煙結束的第二天,即6月26日,正是現在的國際禁毒日!所以,中國有慣例,對不少毒販的宣判和處決,都在6月份執行。

    所以沒有必要過分解讀,這個澳籍毒販被宣判死刑的問題。他罪大惡極,必須予以處決!

  • 2 # 老金看世界

    目前中國和澳洲關係不是太好,澳洲跟著美國後面到南海搞演習,還順著特朗普的意思要帶頭針對中國要搞新冠病毒的”獨立調查“,如果不同意就斷供鐵礦石;

    禁止4家澳洲主要牛肉企業的牛肉進口,給澳洲大麥加80%關稅,並且釋出旅遊和留學警告,警告中國公民不要去澳洲旅遊和留學;

    在這節骨眼上,澳洲人卡姆·吉萊斯比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其實和中國同澳洲關係好不好毛關係都沒有,連澳洲貿易部長伯明翰都這麼認為;

    這是個再正常不過的判例,販毒超過一定數量,在中國就是死刑!和他是哪個國家,中國和這個國家的關係好不好無關;

    吉萊斯在2013年12月31日,從白雲機場登機時候,被發現隨身攜帶7.5公斤的冰毒,被關押至今。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很明顯,吉萊斯遠遠超過50克的標準!被判死刑完全沒錯;

    中國是被毒品毒害最深的國家,沒有之一!不僅民眾深受毒害,而且斷送了中國近百年的發展程序!

    第一次第二次鴉片戰爭就是由於英國朝中國販賣毒品鴉片被中國阻止引起的,中國的兩次戰敗讓中國從一個GDP全球第一的大國變成了西方列強的半殖民地,忍受屈辱近百年!

    所以,中國政府和百姓最痛恨毒品,對販賣毒品者處於嚴刑也是必然的,不會只針對澳洲人吉萊斯一人;

    簡單羅列一下這些年,中國判決過的外國販毒人的死刑:

    2009年12月21日,英國籍毒販阿克毛因為攜帶4公斤海洛因別執行死刑;

    2010年3月,日本毒販赤野光信被判處死刑;

    2011年,菲律賓5名毒販攜帶超過4公斤的海洛因入境中國,3人被判處死刑,2人被判處死緩;

    2011年12月8日,一名35歲的菲律賓毒販因為攜帶1.495千克海洛因入境桂林,被執行死刑;

    2011年12月12日,南非一名婦女因為販毒在中國被執行死刑;

    2012年8月14日,兩名南韓船員攜帶23千克病毒入境中國,一人被判處死刑,一人死緩;

    2014年7月25日,一名50歲日本男子因為販毒在大連被執行死刑,這是赤野光信以來,第四名被判處死刑的日本販毒者;

    2018年,加拿大人謝倫伯格因販毒被判死刑。

    這僅僅是一小部分因為在中國販毒被判處死刑的外中國人名單,由此可見,澳洲人吉萊斯被判處死刑,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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