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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貳一橙

    1985年8月8日凌晨,一位清潔阿姨在澳門路環黑沙海灘清理垃圾時,突然發現了數個裝滿了東西的黑色袋子,開啟一看竟現人體殘肢,阿姨隨後報警。

    之後警方根據線索發現,斷肢屬於十個人的,分別為澳門八仙飯店的店主鄭林、其妻子及四女一子,岳母兩姐妹以及一名堂兄幫工。很快地,警方就找到了當時聲稱頂替了鄭林做了八仙飯店老闆的黃志恆。

    此人本是香港居民,於1973年在鰂魚湧殺害一名男子並縱火焚屍,之後逃到了澳門定居,並在八仙飯店做工,後來因麻將數和店主鄭林鬧翻,以毒藥毒害鄭林一家並將其全部肢解。

    據警方的訊息,屍體被黃志恆拋入垃圾站、大海等地,但由於八仙飯店在鄭林一家消失後又經營了一段時間,卻剩餘殘肢一直都沒找到,所以就流傳出了“人肉叉燒包”的故事,據說那段時間,澳門的叉燒包銷量大跌。

    若以黃志恆所說,他是無罪的,在他臨死前曾寫過一封遺書,書裡明確說明自己是因為受了澳門司警的誣陷而入罪的,他承認自己原先在香港殺人的事,可堅決不承認和八仙飯店命案有關。

    黃志恆的話有沒有道理呢?其實是有的,首先黃志恆當時已經五十歲了,還有嚴重的哮喘病,而據殘肢的屍檢報告檢驗,十名被害者都不是被毒死的,也就是說身體狀況不好的黃志恆,要徒手或者用刀對付十個人,其中還有兩個男性,這可能嗎?

    而且十人中的九姨陳麗珍(鄭林岳母的妹妹),當時並不在飯店裡,而是在案件發生當晚,鄰居親眼目睹有一個年齡大約三十歲上下的男子來找陳麗珍,並將其帶走的,但此人並不是黃志恆,但也不排除是同謀。可按照警方所說,當時黃志恆在獄中曾向修女懺悔過,說自己就是凶手,可那遺書的事又該如何解釋呢?

    或許他就是要用自殺來為自己洗清冤屈,從他遺書的內容來看,黃志恆最難過的事不是坐牢,而是連累了自己的老婆和兒子,如果自己真的頂著一個重度殺人犯的符號,那他的家人也要一輩子生活在指點之下,這是他很難忍受的事,所以警方所說黃志恆認罪的情況,我個人認為不太現實,可能只是警方為了應付輿論壓力而做出了緊急措施。

    當然黃志恆肯定是知道一些內幕的,因為他是鄭林一家最後見過的人,他們一家子全部住在八仙飯店裡,結果突然之間就易主了,由黃志恆打理,說他毫不知情是不可能的事,或許他是為了保護某個人,而不得不認罪,又或許是警方知道了那個同謀的存在,但一直找不到,鑑於案件的惡劣加上輿論的壓力,於是選擇儘快結案,只處理黃志恆一人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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