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姐姐抱著小孩去當地醫院看病,不巧醫院過道中有某處滴水導致地上有一灘水,而醫院沒有放置警示標誌,導致我姐姐不慎滑倒,膝蓋髕骨骨裂,本來也不不麻煩,當地醫院承諾現在醫院治療,等治療結束後再談。但是我姐姐家人覺得當地這家醫院不是很好,後主動要求轉院去當地另一家醫院,無奈去另一家醫院手術後發生了術後感染(至於這個術後感染是什麼原因,現在還不好確定,我姐姐有過敏體質)目前轉至杭州某醫院進行清創治療,一個禮拜一次手術,已經三次清創!大致情況是這樣,我們作為家人不太懂法,去找當初摔倒的那家醫院後當地醫院的態度是:既然你們轉院後,產生的二次傷害,他們不負任何責任。讓我們去找給我們做手術的那家醫院。我說:如果確定是手術醫院的責任,那麼你們該承擔的部分承擔就好,其餘的我們會找手術的醫院!如果第三方沒法證明術後感染是由於醫院操作不當導致的,那麼所有的賠償與費用,你們該承擔多少的還是需要你們承擔的!現在姐姐還在治療,不知道到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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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牧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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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8346540674
現在三觀不正的人真多!不能說擔心後續治療的費用就要抓著一個醫院做替死鬼,給你買單吧?別說是你自己摔跤的,人家醫院是人道補償給你負責治療。而自己作死,覺得有人負責醫藥費了,無後顧之憂,就想轉院。如果能老實一點,別這麼多心思,可以請其它專家來給你會診的。治療在哪都一樣。然而轉院之後經治療後發生的感染,竟然還能賴上第一家醫院,我覺得真能讓人笑噴!這和買選單殺人的,去找菜刀廠要賠償一樣。
這麼大個人,摔倒了,真的是因為水漬的問題或者沒放警示牌的問題嗎?更大的原因難道不是自己嗎?這麼大個人,難道這點注意力都沒有,如果是小孩,醫院全責沒有問題,但是你個成年人,你自己本身問題更大吧。
醫院已經同意賠付,這一點醫院就做的比你姐厚道。然後你又覺得人家醫院技術不好,換家好醫院,我明白你家的意思,反正不用自己出錢,有好的有用白不用,如果能去北京天壇醫院,我想你們也會毫不猶豫吧。
現在手術感染,問題更嚴重了,你們首要想的問題難道不是應該怎麼去治療嗎?難道不是和現在醫院討論治療方案嗎?如果治不了,應該立即轉院啊!!你們怎麼在這裡商量責任歸屬問題啊?到底人重要還是錢重要啊??如果是我家人,什麼責任問題都應該是治療痊癒以後在來商討啊,現在急著分清責任,真的是時候嗎?
說在最後,有責任說責任,那也是痊癒以後的事,那時候說不通了有仲裁,有法院,自己準備好相關材料就好。
我只想說好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