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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5A精神家園

    如何使案件事實與構成要件相對應?實不相瞞,這的確是一個非常專業的法律問題!通俗點說,就是一個行為構成犯罪 必須具備哪些必要條件,一言以蔽之,就是犯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構成要件通常有四。(一)犯罪主體:指幹壞事應當受到懲罰的人和單位。幹壞事的人也就是說自然人犯罪主體一般須達到已滿十六週歲的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傻子”即精神病人依法經鑑定不負刑事責任。單位犯罪,必須“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方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二)犯罪主觀方面:說明幹壞事的人實施犯罪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就是犯罪的主觀方面,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構成犯罪都必須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現實中造成了損害結果,若不是出於故意和過失,則不構成犯罪,有可能是意外事件。(三)犯罪客體:就是法律保護而犯罪卻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必不可少,每一具體犯罪總是無一例外侵害了一定利益、一定社會關係。強姦罪侵害了女性性的自決權,故意傷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權等,諸如此類。(四)犯罪客觀方面是刑法規定的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及由此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會的結果。在某些犯罪中還包括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等選擇性因素。其中犯罪行為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只是想一想是不能構成犯罪的,否則,喜歡看美女而且想入非非的男士們很容易涉嫌性犯罪!

    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作為刑事偵查部門,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包括八項。其中第(四)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與犯罪主體對應,查證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第(五)項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就是犯罪主觀方面,查證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犯罪?第(一)項犯罪行為是否存在?第(二)項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第(三)項犯罪行為是否犯罪嫌疑人實施?就是犯罪的客觀方面。第(六)項第(七)項為量刑事實,也就是決定判刑輕重的事實。第(八)項是其他有關案件事實,也就是兜底條款。

    針對構成要件,一一查明事實,確保水落石出,證據充分確實,案件性命攸關,怎能草菅人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Sunny普照,國泰民安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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