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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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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488390661868林
對受害方至少按七十年的賠償一次性結清。要讓這些人頃家當產。也讓以後不再發生類似這樣的事。讓這些人下輩子都不敢幹這種缺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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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史遠有
您好:說實話,這幾天我也在關注此事。頂替者已經處理了,停職了。那被頂替者又該如何處理,一個農村的孩子,本以為考上大學就能夠改變自己的命運,沒有想到的是,卻被人給冒名頂替了,這個損失是多少錢能夠賠償的,一生的命運,就這麼毀了。大學畢業後有了自己心愛的工作,包括自己的另一半都是有選擇。現在可好,被人莫名其妙的頂替了,如果不是這次參加考試,恐怕這一生都不會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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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比兔子跑得還快
我認為,這其中必有內幕。
據我所瞭解,我小時候,我那邊確實有些人,學習還可以,但是中考或高考偏偏馬失前蹄,沒能考上,需要復讀。
而鄰居或村上有個年齡差不多的,學習不行,肯定是考不上了。但是他(她)還沒高考或中考,屬於應屆生,有名額。因此,這就有一個私下交易,由那個失利者,頂著那個未參考者的名字,再次參加考試。而那個未參考者,則拿著畢業證,參加工作去了。
當年看來,雙方可以說各取所需,皆大歡喜。但是,這事情總是違規的,大家祕而不談,彼此心照不宣。
現在,這個所謂冒名頂替上學,恐怕就是這個情形。當初做交易的時候,是滿意的。但是十幾年下來了,心態發生了變化,想要更多的利益,所以爆發了。
這事情是不是這麼回事呢?有可能,當然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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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邊無際我的心
冒名頂替本來就是違法行為,應該對冒名頂替者給予判刑,同時收繳因此造成的不平等收入,也可以參考有關規定給予補貼,不然永遠制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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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酬兔說事
冒名頂替上學,應該如何對被頂替者賠償?
我來回答:
被頂替者:錯失大學生活,命運被徹底改變,成為了一輩子的遺憾。
冒名頂替者:順利大學畢業,在當地縣街道辦工作,事業蒸蒸日上。
冒名頂替者應該怎麼向被頂替者賠償?
其一、在媒體公佈為何頂替的,向被頂替者當面道歉。
其二、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錯失的命運已經無法彌補,50~100萬賠償。
其四、為何寄送給被頂替者的大學錄取通知書,會半路被截停。
其五、這其事件,是不是有政府單位人員參與,這個值得調查。
一枚酬(醜)有靈魂的兔子
為何現今還有這麼多的大學夢被冒名頂替,這個值得我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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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二名75581787
應參照國家賠償法規定!憑空想象,主觀推斷是不科學的做法!只有在憲法的框架內,才能平復受傷的心靈。才能懲罰不法之徒!以警示後人!伸手必被捉!
就如何處罰的問題,罰款多少?才能算是公平正義的呢?筆者認為應該從兩個方面去分析受害人的受損程度!才能確定罰金。
一、應該以施害者的非法所得計算並加入利息部分這應該是最為公平的計算方法!
二、由於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被害人的相應損害!指精神上的!被害案發後生活上的損失計算方法。這也是合情合理的賠償訴求!
兩項相加應該在百萬以上!地區不同,略有差異,這一點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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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春天12094
自己沒考上,頂替別人的,耽誤別人一輩子,你的良心何在,你就能過得開心嗎?你怎麼補嘗人家一輩的前程,摸摸良心吧,最後必須嚴查事件背後的操從者,嚴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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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風雲の靈魂
冒名頂替見怪不怪。我上中學那會兒,我們村裡有個女孩成績特別優秀,連續三年考上大學都不上,賣給別人。最後不想賣了就自己去上了。對於這種冒名頂替者,當然都是在父母的安排下進行中的。完全撤銷學籍,撤銷學歷,解聘合同也難以彌補被頂替者的損失。不如雙方私下溝通賠償了事。就算被頂替者上了大學無非也是為了賺錢,改變命運。賠償她一筆足額的錢以後,對雙方都有好處。何必鬧的兩敗俱傷呢。如果是我的話,視對方情況,賠償一筆錢就可以了。有錢多賠點兒,沒錢少賠點。大家都有好處。不願意就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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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董凱
這是天大的考試冒名頂替案,歷朝歷代都是殺頭罪,參與者盡殺頭。頂替一年,判刑一年,頂替十六年判刑16年,參與者同罪!對受害者進行補償。補償費由犯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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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劉珊花醫生
說實話這個女孩子硬氣,如果私了得話自己也有不錯的酬勞,
但是畢竟是一輩子的人生,全家的人期望,被別人輕易拿走了!拿走了現在發現連句道歉都沒有,結果又查出來200多個!這是多驚人的數字,一直說徹查,不知道結果對被頂替者怎麼樣才算公平,賠償多少才能撫平他們心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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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葉律師
冒名頂替上學,應如何對被頂替者賠償?
冒名頂替上學的事件其實也並不少見,這類事件直接改變個人的人生軌跡和發展方向。所以怎麼賠償,這個確實不好辦。
若是從法院其他判決來看,這個賠償更多的是呈現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全國首例侵犯受教育權利案件,被人冒名頂替上學、從而受教育權利被侵犯的齊玉苓獲得最終勝訴,並依法獲得了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近10萬元。
量化的賠償金額與不可改變的人生,這個確實很難實現對等。即便這起事件最後的賠償,肯定也會出現大家覺得不公平的現象。除了民事賠償以外,這個更多的是在刑事追責方面。我們應當對整個事件進行調查,並對參與整起事件的所有相關人員都依法依規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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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精彩—刻鐘
按當地正常工資水平賠償,從頂替者從事工作起到目前工作的平均工資乘以20年,外加精神賠償。即入職後正式工資和目前工資的平均值。
例如:頂替者入職轉正正式工工資為2000元,目前為4000元,即3000*12*20=72萬,外加精神賠償
和解的話,讓頂替者繼續工作。
不和解的話,解僱並對參與者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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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無盡天空的心裡話
這些年所掙的工資獎金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統計出來。除留下他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工資之外。全部補償受害者。他的醫保社保也補償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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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9429007238844
1,冒名頂替多少年判刑多少年!
2,追繳冒名頂替者及所有參與辦理冒名頂替事件者在被冒名頂替這些年的所有收入,並三倍罰款,一併賠償給被冒名頂替者,以補償其損失!
只要執行此判罰,定不會有人再敢辦理頂替,也不會有人想頂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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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那就是以前我註冊的
(荀晶同學,第一次考上的是“貴州大學”)。“(荀晶同學,第二次考上的是(北京的)“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貴州大學。都應該給“荀晶同學發“大學錄取通知書”才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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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博覽群山1
小學生都明白一個道理:一一一如果錯吃了別的同學的午飯是要賠償的。這裡注意一個詞是“錯吃”!如果是"偷吃”了別人的一隻雞,那就是犯罪!正如我們開車誤撞了一個人,那麼要立刻賠禮道歉,送人去醫院救治,並支付醫療費用和做出相應的賠償。如果是故意撞人,那就是刑事犯罪,就要判刑直至死刑!這麼簡單的道理,相信文化大省山東的公檢法和中國的公檢法會做出公正而嚴厲的判決的!全中國人民拭目以待![酷拽][酷拽][摳鼻][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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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原老鄉
同樣的答案,我回答了好幾遍了,我再給你說一遍。讓那個冒名頂替者拿出收入的10倍政府賠償。比如他一年工資收入3萬。10倍一年就等於30萬。他參加工作10年。你就讓他拿300萬,以此類推,要懲罰他,就罰他個求嫁當場。剛才有人說了,讓國家賠償這個跟國家賠償沒有關係,國家賠償不了你是誰造成的,是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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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海嘯2016
替都替了 不就是沒背景嗎 當初沒背景現在還是沒背景 人的一生 不論富貴貧窮 唯一一次最公平的競爭都能改寫沒背景能做到了嗎!再看看 現實 東窗事發 有人承擔刑事責任嗎 無非給個不疼不癢的處分 好似公平 其實呢 頂替者 無非迴歸原點過著本該屬於他的生活 但是被頂替者則不同了 這個拼爹的時代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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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金剛堃堃
我認為將頂替者所在班級的人都統計在內,將上班族這十幾年的平均總收入算做基數,再加上一定的精神補償費。
學校有失察之責,應該給被頂替者一筆補償,再提供一份合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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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調查中的冒名頂替上學具體案例
冒名頂替上學的事件在公民身份資訊不予聯網的時代,通過一系列權力和金錢的運作,屢有發生,最近的一次應該就是最近幾天在央視新聞上山東冠縣女孩陳秋媛2004年在山東參加高考被人冒名頂替的事件。
截至6月13日,該事件的最新進展據山東冠縣線上微信公眾號訊息,頂替者已經解除聘用合同,並且冒名頂替者原名陳某某,生於1986年,有兩個身份證號碼,其中一套身份資訊因“無照片”於2012年8月8日被公安機關注銷;另一套身份資訊顯示,陳某某曾將姓名改為與被頂替者同名,之後頂替他人到山東理工大學就讀,該事件其他相關情況正在依法依紀調查中。
2.關於《民法通則》時代的姓名權:參考此前的一些冒名頂替案上學案例,如羅彩霞案件針對曾以受教育權和姓名權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訴並獲得賠償。冒名頂替行為也是對陳秋媛姓名權的一種民事侵害,針對這一權利的救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另外,如果公安機關人員參與了案件還有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等相關犯罪。
特別是對精神損害賠償,個人認為應該適當就高!因為人生永遠無法回頭,對於經濟上的賠償可能很難認定具體數額,那麼,高額一點的精神損害賠償,對受害人給予一定撫慰吧。
同時,對事件中參與運作交易的有關人員,涉及到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責任。
老百姓樸素的邏輯,錯了就要及時糾正錯誤,當年的錯誤予以糾正,恢復她接受教育的權利,那麼她本人申請的話,應該予以恢復。我覺得,這個邏輯下恢復學籍這應該也沒什麼問題。
可是,畢竟已經時隔多年,對於十六年後的陳秋媛如何評估認定目前的學習能力、學習專業等一系列具體問題。如今已經當了媽媽的陳秋媛即便同意其恢復入學,那麼能不能按照教育管理規定學校要如何管理這樣的學生,她是否能夠遵守教學制度,是否有能力按照學校各項規定要求完成學業最終畢業等等,面臨一系列後續複雜的現實矛盾和問題。這確實當前對公民受教育權保護和恢復權利遇到的困境,法律也沒有給出相關答案。
也許,可以通過這一事件,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給出一些特別的路徑,讓有意願、有能力的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有資格恢復學籍,彌補人生遺憾。期待相關部門能夠解決這一現實矛盾,給予受害人撫慰吧。
好在,隨著公民個人資訊保護體系的健全,身份、學歷資訊聯網且身份證證件附加指紋等相關資訊功能後,那種通過金錢和權力運作,冒名頂替侵害他人受教育權的空間越來越少了。真心希望這樣的事情以後只是歷史舊聞,再無重複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