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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梗路亞

    這讓很多註冊商標投資的大佬們表示很尷尬,註冊了又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商標隨時可能不是自己的了。

    一般情況下,商標局在受理撤三申請後會向商標持有人下達《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既讓你提供相關證明,證明商標有在使用。通常,我們能拿出相應的證據或是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便可保住商標。

    被提出撤三,答辯應準備什麼資料

    所需材料:

    1、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申請人營業執照、個體戶身份證)

    2、《代理委託書》

    3、 商標答辯通知書原件、理由書、材料目錄、證據目錄

    4、 答辯商標申請號

    5、 證據材料

    商標撤三

    那麼都可以提供什麼證據呢?

    被提撤三年不使用為什麼要做答辯?

    (1)商標被提撤三年不使用若放棄答辯,註冊商標將直接被商標局撤銷。

    (2)撤三年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證明其商標存在使用事實的唯一途徑(《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9條: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並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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