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高價買了一套五證齊全的期房,也按時交了首付,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網簽了,也在住建局進行了備案,同時順利的辦了貸款按時償還,但是臨近交房的時候突然接到了開發商的解除合同的通知書,寫明“因公司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合同,通知解除。……這樣解除有效嗎?法律就這麼縱容開發商可以隨隨便便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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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豬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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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語語錄
首先,你說的開發商是否可以隨便違約,這個回答肯定是不可以的,不然一紙合同成為空談,簽訂合同就是為了約束甲乙雙方的行為,要求兌現承諾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的憑據。
1、已經做好房管局備案手續,證明開發商的開發專案是合法的,符合當地政府要求的專案,也就是你們的買賣關係是受政府法律保護的,不是違建專案。
2、銀行已經發放貸款,證明你所購買的房產已經被銀行做了抵押備案登記,簡單來說就是你的房子其實有一部分權益屬於銀行所有,甚至這個銀行就是開發商最早拿地貸款所在銀行,以賣房形式償還貸款,開發商違約後,房子不存在了,貸款何來?所以銀行也不會這麼簡單的放過開發商。
1、多方打聽,開發商因為何種原因要節約,也可到房管局進行了解情況
2、向貸款所在銀行客戶經理進行問詢,一旦違約行為形成事實,作為銀行一方怎麼來進行干預,更多的是你自己這筆貸款怎麼辦?你的反擔保措施為房產,現在房子要不在了。
3、蒐集證據,向你所在街道申請法律援助,進行最後一步,走司法程式。
總之,任何建立在合同上的行為,都是要遵守承諾,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解約,否則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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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安孔雀城張靜
不可以,你這都已經在房管局備案了,房子和開發商已經沒有實質性關係了,他只負責售後了,目前你的房屋屬於你名下,出租出售與開發商無關,後期出售也是房管局備案更名,開發商無權和你取消合同,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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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武漢法拍房
首先不管是個人還是開發商,毀約很麻煩的。但既然開發商已經書面通知解除了,那就按正常程式走,再聯合起來走個訴訟,要求賠償。幸好這兩年房價沒怎麼漲,官司打的好,說不定還能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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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Pjm
合同解除,一般分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是按合同約定解除條件解除,後者是按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約定解除一般要經雙方協商一致,才可解除。
如果對方不符合解除條件,單獨要求解除的,屬於違約,你可以選擇不同意,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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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任戰敏律師
購房者如果遇到開發商違約的情況,首先要看購房合同中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作出了規定,或者法律對違約金作出了直接規定,那麼開發商就需要承擔違約金。協商不成,可起訴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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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誰也別摜誰
正常情況下開發商是不會隨便毀約的,但是這年頭特殊情況也不少,比如有些樓盤沒有按時交付,甚至一拖就是幾年,業主遲遲拿不到房子,去政府部門舉報投訴也沒有用,有的開發商因為資金問題樓盤直接爛尾了,你去法院起訴也不起實質的作用,很多時候還得求助於媒體和政府。再比如交了定金簽了合約以後,房子漲價,開發商覺得虧了,要業主加價或者出一筆沒有名目的錢,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業主很多時候是鬥不過開發商的。
從問題描述看,買房時開發商五證齊全,說明專案前期進展是正常的,因為按照五證之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目前的發證條件,專案的形象進度一般要封頂,且已經確定了竣工日期。合同已經網籤備案,也不可能存在一房兩賣的情況。臨近交房時,開發商突然提出要解除合同,這就很不正常,也不合邏輯。因為房屋既然已經預售,預收款又是處於監管狀態,專款專用,資金方面應該不會存在太大的問題,即使工程進度延誤,無非就是延遲交房,開發商所承擔的責任也要遠小於違約。如果是資金問題,開發商也會設法自救,而不會選擇主動解除合同這種損失最大的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一般只有在買受人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比如沒有及時付款或者按揭辦不下來,開發商才能單獨解約,而不需要承擔責任。像這種買受人已經開始還款的情況,開發商單方解約顯然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需要了解清楚專案的實際進展情況,以及開發商解除合同的根本原因,以便採取應對措施。如果是開發商將房屋抵押給別人了,那就屬於嚴重違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要求要求開發商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以內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