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是船上甲板部的一個工作崗位的稱呼。
三副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三副僅次於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救生、消防裝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1)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並主管船舶救
生、消防裝置。
(2)熟悉並遵守值班、聯絡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方面的規章。
(3)負責管理消防裝置和器材以及火災探測和報警系統,定期養護、檢查、換劑。
(4)負責管理並能熟練地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
(5)負責管理救生(助)艇、救生筏及其屬具,備品,定期更換淡水和食品等。
(6)負責保持各種救生訊號的有效期(駕駛臺由二副管理的除外)。
(7)對船上各處配置的救生衣應經常檢查,發現損壞,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8)負責船舶各種救生消防器材、裝置的登記並做好檢查、修理更換的記錄。
(9)負責救生、消防裝置及器材的更新、添置、定期檢驗和廠修的申報。
(10)按規定向船員講解救生、消防知識和各種救生、消防裝置與器材的操作使用
方法。
(11)按規定向接班船員及第一次上船的新船員介紹其應急崗位、應急職責和主
要消防救生器材的使用。
(12)開航前,如有船員變動,重新編制新的船舶應急部署表和船員應急任務卡。
(13)張貼或懸掛經船長批准的新的船舶應急部署表。
(14)按規定在船上有關場所佈置船舶救生、消防操作規程、示意圖符號和標誌。
(15)航行時值08:00-12:00、20:00一24:00班,繫泊時和二副輪值夜班。
(16)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在駕駛臺執行嘹望和傳達船長的指令。
(17)裝卸貨期間,按配載計劃和大副的具體佈置,現場監督貨物裝卸、積載、系
固等。
(18)修船時,做好所管專案的自修、監修和驗收。
(19)當二副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臨時代理二副職務。
(20)完成船長、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副是船上甲板部的一個工作崗位的稱呼。
三副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三副僅次於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救生、消防裝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1)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並主管船舶救
生、消防裝置。
(2)熟悉並遵守值班、聯絡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方面的規章。
(3)負責管理消防裝置和器材以及火災探測和報警系統,定期養護、檢查、換劑。
(4)負責管理並能熟練地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
(5)負責管理救生(助)艇、救生筏及其屬具,備品,定期更換淡水和食品等。
(6)負責保持各種救生訊號的有效期(駕駛臺由二副管理的除外)。
(7)對船上各處配置的救生衣應經常檢查,發現損壞,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8)負責船舶各種救生消防器材、裝置的登記並做好檢查、修理更換的記錄。
(9)負責救生、消防裝置及器材的更新、添置、定期檢驗和廠修的申報。
(10)按規定向船員講解救生、消防知識和各種救生、消防裝置與器材的操作使用
方法。
(11)按規定向接班船員及第一次上船的新船員介紹其應急崗位、應急職責和主
要消防救生器材的使用。
(12)開航前,如有船員變動,重新編制新的船舶應急部署表和船員應急任務卡。
(13)張貼或懸掛經船長批准的新的船舶應急部署表。
(14)按規定在船上有關場所佈置船舶救生、消防操作規程、示意圖符號和標誌。
(15)航行時值08:00-12:00、20:00一24:00班,繫泊時和二副輪值夜班。
(16)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在駕駛臺執行嘹望和傳達船長的指令。
(17)裝卸貨期間,按配載計劃和大副的具體佈置,現場監督貨物裝卸、積載、系
固等。
(18)修船時,做好所管專案的自修、監修和驗收。
(19)當二副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臨時代理二副職務。
(20)完成船長、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