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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試用期入職13天,遲到+曠工9次,平時上班,天天在廁所抽菸,一天去了不止10次,昨天晚上開會重點提醒教育,今天早上曠工,躺在宿舍不上班,還發貼吧黑公司,這樣的員工能留嗎?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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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蝸牛慢跑01

    這樣的員工是堅決不能留的,即使公司非常缺人也不能讓這種人留在公司,因為這樣的人不僅自己不守規矩,還會帶壞團隊的節奏,使得團隊人心不穩,顯得管理層無能,顯得公司沒有規矩,真的是百害而無一利。原因如下:

    1.首先這個人本身就有問題:工作作風懶散,對待工作不認真,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說明這個人壓根不重視這份工作,而且也對自己沒有嚴格要求。這樣的人在工作中又怎麼會產生工作效益呢,只有人員投入但是人員無法發揮價值,這樣的人放在公司不就是個賠本的決策嗎?

    2.留下他影響公司形象和不利於團隊建設。每個公司應該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獎懲措施,遲到早退的人都留著,難免會有人覺得這公司是有多差勁才會把這樣的人招進來,使得別人對於公司產生懷疑,這會影響員工的積極性。而且這樣的員工不處理,會讓其他員工覺得這樣的事情公司是不管的,其他人如果紛紛效仿,到時工作沒人做,那麼你要像誰問責呢?你的團隊還要怎麼建設呢?你要找其他人談話,人家會以這個遲到曠工的人為藉口,到時你要怎麼處理?

    留下他對公司而言加大人力成本、對團隊而言加大管理難度、對其他工作人員而言缺乏公平性、引發效仿行為,百害而無一利,我不知道題主是處於什麼樣的原因還將他留在公司的。

    分享一個自己的案例:我們公司在初創的時候,因為條件艱苦,所以擴大了招聘物件,找到一個員工經常性的在上班時間玩手機、打電話,完不成工作指標,動不動就請假的人員,我們忍了2個月,想著初創期缺人,但是最後發現所有的工作人員紀律都變差了,而且看不慣的還有人離職了,我們找員工談過很多次,他都說改正,但是沒過兩天就故態重發,最後我們收集好證據,直接勸退了,然後我們根據他所表現得問題規範了公司制度,這樣團隊才好帶了一些。

    因此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應的管理條例,結合自己公司的規章制度,然後蒐集相應的證據來和他面談勸退。或者直接以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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