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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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有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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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評手99
往賓士老總,4s店領導身上壓幾次就更快。如果國內工商能像國外,不收商家賄賂,只要消費者有電話就對應,超過幾次投訴就讓商家老總出來接受調查,並上黑名單,限期停業整頓,解決投訴。你看還有誰不好好對應投訴。中國都是收了錢,裝聾作啞。國外消費者的權益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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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吹落葉處
作為一個開了十多年車的老司機,我對汽車的保養維修使用有著相當豐富的經驗,但是可以直接肯定的說,我就是到現在40歲的年紀,依舊不能完全維護自己的用車權益。
無論是我買新車,買二手車,全款買車,貸款買車。
其中的各種稅費,各種有的沒的費用根本無法躲避。原因只有一個,
你不交,就買不了車,這和你用多少方法,怎麼周旋,怎麼用技巧沒有任何關係。
他們就是咬住一點,你是要買車的,除非你不買車。
所以這些東西指望我們普通百姓根本是無法解決,也沒有能力和時間精力去解決的。
唯一能解決的就是相關部門儘快的完善這些手續的正規性和制定相關的法條法規。
而不是要求我們消費者去想著怎麼和經銷商鬥智鬥勇。
畢竟買車修車換車還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頻率相當少的一件事情。
衣食住行,有太多需要完善我們消費者權益的地方,光靠個人是不現實的。
這次賓士維權只是冰山一角,希望經過這次事件能夠加快推動各行各業的經營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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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瑞意觀察
面對無賴 除了比他更“暴力” 的方法以外沒有其他任何方法是更省力更快的, 如果正常維權能解決 那麼肯定會正常途徑的
謝邀!應採取法定簡易程式,"簡易"字義即簡單易行,方式簡便,受理程式簡便,傳唉當事人,證人的方式簡便,即使己雙方簽字的格式合同,你也可以表示異議(本人曾一次在強勢格式條款上簽字後,以異議維護自身權益,如願得以補償)因為格式條款有爭議時,按合同法規定常按不利於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方式解釋的,即使你消費是口頭合同,合同意為"合"與"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但應注意"口說有憑"比如電話錄音,發票,消費憑證等等,你可以酌情以"和為貴"用私下或調解部門,或要求仲裁,或要求法院庭外和解(有利你的趨向)或要求法院除調解或以簡易審理程式結案,而訴訟和累訟大都會兩敗俱傷,只有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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