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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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輝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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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面truth
口頭承諾一樣是承諾,若是因為承諾是口頭上的,就不去履行,那麼可見給你承諾的這個人也必定是不值得信任的。
簽訂勞務合同旨在為企業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提供基礎的法律保障,企業如果沒有主動做這件事,那麼代表他們自身的法律意識就不夠了解和尊重。
建議你為自己另謀出路吧,別期待他們的行為會有所改變,也無需在離職時引起爭執,因為他們的認知高度不值得你做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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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白影片資源
收集相關證據,比如打卡記錄,上班的記錄,能夠證明你每天在公司工作的證據。。。然後去勞動部門舉報投訴,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簽定勞動合同,顯然這公司是違法了,需要賠償你工資還要受到勞動部門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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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朝輝Micro
個人觀點:1. 按照你的陳述,三個問題,一是囗頭承諾與實際不符,第一月你反應了嗎?如果反應了,第二個月還是這樣子,前提你的態度和能力是合格的,果斷離開,時間大於金錢!二是三個月沒有籤用工合同,說明公司大小了,也許公司人數是個位數,養不起專業的HR,還是人事忘記了?你選擇公司培償這是你的權利!三是是否離開: 這個公司有很大發展的潛力,比如有上市的機會,作為公司第一批員工說不定可以有公司期權,幹嘛要走了?如果老闆的人品和公司的產品沒有符合發展趨勢,吸取教訓,果斷去找到好下家就好聚好散吧!或者自己選擇創業!祝福您工作順利!心想事成!以上供參考!
碰到這種情況,不是你虧大了,而是你有得賺了。
為什麼呢?
因為用人單位這樣做,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用人單位觸犯勞動合同法,要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你可以去去勞動仲裁,要求勞動仲裁庭裁決用人單位按一個月賠償兩個月的工資給你,也就說你做了三個月,他要賠償6個月的工資給你。
但是你現在要不動聲色,默默的收集足夠的證據。
哪些證據呢?
工牌、工衣、工資發放記錄、銀行卡工資發放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等都是證據。
拿到這些證據之後,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說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也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只要你證據充足,用人單位必輸無疑。
拿到經濟賠償金之後,為了避免報復,趕快離開這裡吧。
祝你職場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