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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若水ol

    隨著網路暴力行為愈演愈烈,中國逐步在刑法修訂中加入了規制網路暴力的內容。如在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中,首次規制非法侵犯公民信用卡資訊資料行為;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將個人資訊權力法益正式納入保護範疇;2015年透過的《刑法修正案(九)》涉及到人肉搜尋等內容。這些立法規定對制約網路暴力行為具有重要意義,但在規制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第一,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內容不明確。認定個體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公民資訊罪的前提是要明確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中國對個人資訊的司法解釋是“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載的可以識別特定人身份或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這一解釋偏向定義概念,個人資訊範圍界限較為模糊,在司法實踐中容易造成較大爭議,如公民的姓名、年齡、學歷等個人資訊也有識別特定人身份的功能,但洩露侵犯這些資訊是否就一定要運用刑法手段去規制,值得商榷。

    第二,刑法規制的犯罪行為方式不健全。目前,在中國刑法中,明確規制竊取他人個人資訊、出售或非法提供他人個人資訊的行為。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有許多其他侵犯他人個人資訊的行為。如刑法中對給特定物件透露個人資訊的非法提供行為進行了規制,但並沒有對非法披露個人資訊的行為有所規定,非法披露是指個體並非向特定物件提供資訊,如很多違法者僅僅是為了報復受害者而將其資訊披露在各大網站,這也可能對受害者造成極大的傷害,有構成犯罪的可能。

    第三,人肉搜尋行為難以入罪。網路暴力行為藉助網路而具有隱蔽性,而且很多犯罪者是利用網路技術來實施犯罪,這為司法機構取證帶來困難,而很多受害人並不具備相關的網路技術,也無法保留相應證據,加之很多網路證據稍縱即逝,沒有專業技術和裝置,很難追蹤受害人。此外,網路暴力行為案件大都為自訴案件,受害者自身缺乏收集證據的能力,但請專業機構去收集證據又會耗費大量的金錢和精力,導致很多受害者最終只能不了了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網路暴力行為犯罪。

    第四,中國的刑法規制存在虛假資訊內容規定不全面的問題。從目前的刑法規定來看,其中只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資訊進行限定,因此網路謠言只有包含了爆炸、放射、生化等恐怖資訊時,才可能受到刑法規制。但實際上網路謠言的內容是十分複雜的,有些網路謠言資訊儘管不含有恐怖資訊,但其同樣能夠造成極大的社會危害,如山西地震謠言事件導致數百萬民眾離家外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應受到刑法處罰,但因為地震謠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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