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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城市異產毗連房屋,就是一二十年前,一些開發商私自買地建房出售,然後一些居民居住在一起,土地建設用地證是共用的,那個時候沒有物業管理,也沒有維修基金,現在的問題是住在頂樓住戶屋面漏水,樓下的居民需要平攤費用嗎?我查了一下,好像有這個說法,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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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上官天竹

    你的問題敘述不夠詳細,樓頂可以上人嗎?是頂樓住戶一家能上還是整個單元都能上再或者是整棟樓的人都能上?另外,現在有物業嗎?

    1、如果現在有物業,大家也正常交著物業費,可找物業解決。如果物業不管,可要求物業進行協調修繕事宜。

    2、樓頂結構如果不能上人,那就好辦了,樓頂本來就是屬於公共面積,當然是由整棟樓全體業主負責,平攤維修費用。

    3、如果樓頂大家都在正常使用,比如裝有太陽能、曬被子等,那整棟樓業主們肯定平攤費用,如果有人不平攤,那就讓他把太陽能拆掉。

    4、如果只是頂樓住戶自己使用,那只有自己出錢維修了,讓整棟樓平攤確有不妥。

    現在有的小區我發現是頂樓住戶平攤費用多,樓下的住戶平攤費用少,這是不合理的,公共面積應該大家共同管理、共同維護,不應該由樓頂住戶多平攤費用。

    我也是頂樓,前段時間雨水多屋頂有點滲水,師傅來看後說修好600元,我當時想錢不多也不好意思找鄰居要,就自己修了,結果是以前天天來曬被子的鄰居現在都不上來了,他們自己心裡也清楚錢應該平攤。我給物業也說了,以後再漏雨大家都要負擔,除非把自己太陽能拆掉。物業也贊同我的想法。

    總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現在是法制社會,一起都按法律規定來,該平攤的費用就應該平攤,沒什麼不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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