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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可以寫繼承人夫妻兩人的名字,但是必須要經過兩道手續:繼承,加名。

    以繼承人是“男方”為例:如果房產證上要寫上女方名字,走的是“加名”程式,而不是繼承程式。

    以下從繼承、房產證登記兩個角度,分別說明一下:

    法定繼承人不包括配偶

    仍以“男方”為主體舉例。

    如果父母去世之後,男方作為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而男方的配偶是沒有繼承權的。因此,不能理解為“男方和配偶共同繼承父母房產”。

    但是,因繼承方式不同,男方配偶是否可以享有房產中的份額,有所區別:

    如果男方父母生前訂立過遺囑、且指定了房產為男方個人繼承,那麼,在房產加名之前,女方是沒有份額的。

    如果男方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來)、或者訂立的遺囑中沒有指明給男方個人,那麼繼承所得的房產屬於男方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加不加名,意義不大。

    這在中國新婚姻法中有明確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其中,上面提到的“第十八條第三項”的相關條款為: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繼承權下來之後,房產可以登記夫妻雙方名字

    在確定男方對房產的繼承權之後,需要進行房產的繼承過戶手續,變更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這個時候,是可以增加配偶名字的,不管繼承方式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加名意味著一方把房產中的部分份額“贈”給對方了。

    這個過程主要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有兩點提示:

    1.加上名了,就意味著有產權。按照不動產登記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在房產中均有份額,至於多少,看登記的“共有情況”。

    2.夫妻之間加名,不需要什麼費用。一般房屋產權交易包括買賣、贈與和繼承,均需要支付比較高的稅、費。在夫妻之間不用走這些途徑,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直接加名即可,僅需要支付少量工本費(百元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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